▲高雄人夫偷吃兩女被妻子發現,和解時同意賠償1670萬元。(示意圖/AI繪圖/Moonshot)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人夫和妻子分居,獨居在公寓大樓期間,不僅和按摩會館小姐公開交往,還同時偷吃同樓層女鄰居,被正宮發現後,怒告兩女各求償150萬元。法官審理,認為兩女侵害配偶權,各要賠12萬、24萬,不過因為妻子已和人夫和解,人夫同意偷吃兩人各賠835萬,共1670萬元,且已拿出126萬賠償,扣除掉兩女應賠金額並無餘額,判兩女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正宮指控,丈夫偷吃在按摩會館工作的小姐小香(化名),為了她於2020年8月搬離家門,獨自居住在左營一處公寓大樓後,兩人開始公開交往,期間丈夫和小香同遊墾丁、台南,在各自住處、摩鐵發生多次關係,還到會館按摩後共浴,即便丈夫後來再度搬回家,至2021年9月仍繼續和小香來往。
正宮表示,丈夫同時又偷吃左營公寓大樓同樓層的女鄰居小雅(化名),兩人從2021年1月開始交往,在住處、摩鐵多次上床,還會在性交後拍照。小香和小雅明知丈夫已婚仍與他發生不正當關係,讓她發現後深感痛苦,要對她們各自求償150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香辯稱工作時認識人夫,因人夫自稱已離婚,兩人才交往,但沒有共浴、同居、性交等行為。小雅也說她一人獨居,因參加住戶大會遇到人夫,經他自介單身主動搭訕才認識,但兩人並無交往或發生性行為。
法官審理認為,人夫拍攝小香在租屋處裸上身閉眼的照片,雖然人夫說是趁小香酒醉偷拍,但仍顯示兩人關係匪淺,儘管不能證明兩人有發生關係,但一同出遊、同宿等行為已侵害配偶權,判小香要賠12萬元。
另外偷吃女鄰居的部分,人夫出庭作證兩人交往前就發生關係,之後以每個月2次的頻率上床,經法官查看相關證據,認為僅能證明其中2次為真,也侵害配偶權,判小雅要賠24萬元。
法官指出,人夫共同侵權應負連帶責任,因他和正宮達成和解,並約定就偷吃小香、小雅的部分分別賠償835萬元,合計為1670萬元,且已各賠償63萬,共126萬元,等同讓債務人小香、小雅免責,判兩女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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