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明揚國際董事長劉安晧靈前弔唁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偵辦屏東市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廠火警爆炸案,繼傳訊劉姓董事長、呂姓副總理到案,分別諭令600萬、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後,28日再秘密傳訊鄭姓協理到案,訊後以4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持續追查,釐清事故原因。
明揚公司22日晚發生火警爆炸後,屏東地檢署專案小組承辦檢察官除於9月27日執行搜索、將劉姓董事長、呂姓總經理列為被告、諭知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外;28日傳訊鄭姓協理,訊後認被告鄭姓協理也涉犯刑法第173條第2項公共危險罪、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由專案小組承辦檢察官諭知鄭姓協理以新臺幣4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屏檢表示,認案造成嚴重,涉及專業鑑識及採證,專案小組將持續傳訊涉案人員並調查相關事證, 期以儘速釐清事實及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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