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韻如/雲林報導
雲林縣虎尾鎮1月16日凌晨發生一起死亡車禍!22歲王姓男子無照駕駛,沿著158公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但行經文科路口時,與一輛機車發生碰撞,猛烈撞擊騎士連人帶車飛進一旁稻田,重傷不治。法院審理時,王男還自稱,「我自信我的技術可以駕駛」,最終遭法官依法判刑2年。全案可上訴。
▲段男當時連人帶車噴飛田中送醫搶救不治。(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這起案件發生在今年1月16日凌晨1時許,王男開車載著喝了酒的朋友,沿著158公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而30歲的段姓騎士則沿著廉使國小旁道路北往南騎乘。
根據判決,當時段男行駛方向路口號誌為「閃光紅燈」,但他卻未暫停禮讓幹線道的王男,雙方當場於文科路口發生碰撞,猛烈撞擊造成機車瞬間成廢鐵,段男連車帶人噴飛田中,臉部變形、肢體骨折、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後仍回天乏術。
檢方偵訊時,王男坦承犯行,自述自己17歲就開始開車,因為工作的關係,幾乎每天都開,「我自信我的技術可以駕駛」,後續被檢方依法起訴。而法院近日審結,依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死罪,判王男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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