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台大公衛文」的王郁文(中),今以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公費助理費案共同被告身分,首度到台北地院出庭。(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時涉詐領公費助理費案,今(2日)第2度開庭僅傳喚時任高辦公關主任王郁文出庭,王當庭6度強調「我沒有虛報、浮報酬金或加班費」,她有實際工作和加班,因聽從時任高辦行政主任黃惠玟提議,捐出部分酬勞供辦公室零用,「我沒有虛灌酬金」,並聲請傳喚高虹安與黃惠玟作證釐清,法院諭知擇期再開庭。高虹安將於本月(10月)11日下午2點30分以被告身分出庭。
外型高挑,綽號「台大公衛文」、「水母」的王郁文開庭前與開完庭都不受訪,檢方起訴高虹安和4名助理2020年間涉詐領46萬餘元公款,王被控與高共謀將個人月薪4萬6000元向立法院浮報為4萬8500元,另虛報加班時數不實受領加班費,連同薪酬差額共詐領10萬1609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
北院先前已傳訊時任高虹安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行政主任黃惠玟與法務主任陳昱愷3人進行審前準備程序,黃女3人均認罪,黃女並否認跟高謀議虛報、浮報助理酬勞再要求助理繳回差額,自稱「我只是一個員工」、一切都聽從高虹安指示處理。
王郁文今首度出庭進行準備程序,庭訊時表示「我否認犯罪」,並6度強調「我沒有虛報、浮報酬金或加班費」,她說2020年1月18日和高虹安面談工作條件,談定她每月實領酬金4萬6000元、勞健保費外加,「這和檢方起訴認為我每月酬金為4萬6000元,有所差別」,她重申「我沒有虛灌酬金」。
▲王郁文在新竹市高虹安2020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期間,於高辦擔任公關主任。(圖/資料照)
王郁文表示,2020年任職高辦期間都有實際工作與加班、合法領取酬勞,當時黃惠玟說辦公室缺錢買物資跟設備,問她願不願意把加班費跟部分酬金捐做辦公室零用金,她聽從黃告知的金額捐錢,還沒捐出前「我的部分是我保管,我自己決定在什麼用途,高虹安無法決定運用」。
至於檢方起訴指稱高虹安與黃惠玟謀議虛報、浮報助理酬勞要求繳回差額,王郁文一概推稱不清楚,她不了解高辦的報帳、記帳細節,這些都由黃女處理,她不懂立法院相關規定,更不曉得高本人想法,也不會打聽同事的酬勞,所以不知道其他助理的狀況。
對於當時助理繳回給辦公室的零用金,有些用於高虹安私人吃飯、送禮或生理用品花費,王郁文說:「我不清楚能不能這樣用。」辯護律師強調王在本案是「真助理」,沒虛報或浮報酬金與加班費,酬勞入帳成為私人財產後,有權自由處分,包括捐贈,「捐出加班費不等於一開始就要騙加班費」。
辯護律師並質疑檢方為何把王郁文和陳奐宇、陳昱愷視為共犯關係,檢方以詐團為例,主張透過與高虹安的縱向直接犯意聯絡,王女和2名陳男雖不一定清楚彼此分工細節,仍因間接犯意聯絡而成為共犯,檢方並聲請傳喚黃惠玟作證,釐清黃在2020年3月私訊王「委員在妳的實際薪資多加2500元,做為辦公室之用」、王回覆「OKOK」等語,代表王早就知道浮報的差額要繳給辦公室使用。
王郁文的辯護律師同樣聲請傳喚黃惠玟作證,查明黃從沒跟王說過「高辦不給加班費」之類的話,且黃確實要王交出加班費給辦公室支用,律師並聲請傳喚高虹安作證,釐清面談工作條件過程等細節。檢方反對高虹安作證,認為與王溝通聯繫的人都是黃女,王有無幫高代墊費用不是重點。法官諭知王女與另3名助理涉案部分擇期再開庭,下次將於本月(10月)11日下午2點30分傳訊高虹安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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