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分局警員與報案女互加好友 竟傳自己「全裸戲水照」下場慘

▲▼士林分局蘇姓警備隊長與小隊長因喝花酒,均遭記過處分,其中警備隊長調任非主管職。(圖/記者邱中岳攝)

▲士林警分局翠山派出所員警受理妨害秘密案與被害人互加好友,卻傳送自己戲水全裸照給女方。(資料圖/記者邱中岳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士林警分局翠山派出所1名員警受理妨害秘密案件,與被害女子互加好友聯繫案情,卻傳送自己戲水全裸照給女子,分局知悉後立即開性騷擾調查處理審議委員會,性擾擾成立,除函請社會局裁罰,也依散佈猥褻物品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並記過1次調整到警備隊加強管考。

士林分局今(3日)指出,翠山派出所張姓員警日前受理妨害秘密案時與被害人互加好友以聯繫案情,卻在今年9月9日傳送自己在某瀑布戲水的遠距離全裸不雅影片給報案女子,分局知悉後9月12日召開性騷擾調查處理審議委員會,經委員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並於同月13日將審議結果函請北市社會局裁罰。

另外,分局於9月15日將全案依違反刑法第235條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並對其言行失檢記過1次及調整到分局警備隊加強管考;除此之外,張員在受理被害女報案過程中,相關卷宗整備程序有不當部分,另記申誡1次處分等以整飭風紀。

士林分局向來重視員警風紀,除將全力主動配合司法機關深入調查外,並重申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態度,對於不肖員警依法從嚴究辦,展現整飭警紀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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