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經發局與消保官檢查瓦斯桶。(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記者黃聖庭/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區一間瓦斯分裝場,經查有16桶瓦斯中有3桶灌裝重量不足且超過法定容許誤差範圍,市府依石油管理法裁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據經濟部能源署統計,新北市約3分之1的住戶仍使用液化石油氣(桶裝瓦斯),為保障超過50萬用戶的消費權益,新北市政府消保官會同市府經濟發展局,調查13家瓦斯分裝場家用16及20公斤重之桶裝瓦斯,查獲星海石油氣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6桶中有3桶灌裝重量不足且超過法定容許誤差範圍。
業者解釋,可能因員工輸入瓦斯鋼瓶空桶重量錯誤、操作過程不當或環境因素影響,絕非蓄意偷斤減兩。但稽查人員除當場將瓦斯鋼瓶封口戳破請其重新灌裝外,仍將會依石油管理法第47條第6款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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