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鬼父見16歲女兒和男友發生關係後熟睡,竟接著摸上床性侵她。(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蘇姓鬼父趁16歲女兒小琳(化名)剛和男友激戰結束,正全裸躺在床上熟睡,對她性侵得逞。由於蘇男在小琳小學三、四年級時,就曾性侵她遭到判刑,小琳又因中度智能障礙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刑事上蘇男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心智缺陷之少年犯強制性交等罪重判11年6月徒刑,民事上則要再賠女兒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男在女兒小琳讀小學三、四年級時,就伸出狼爪對她性侵得逞,被處4年9月徒刑,小琳也因此交由市府單位進行安置。2019年小琳剛滿16歲,於1月3日和男友阿明(化名)一同逃離安置機構,投奔父親蘇男住處暫住。
不料小琳剛搬到父親家不到一個星期就出事,她於同月9日凌晨和阿明發生關係後,兩人全裸在床上沉沉睡去,蘇男竟趁機從床尾偷偷摸上床,對小琳上下其手、指侵得逞。小琳驚醒後告知男友,兩人互換位置,蘇男才未再侵犯。
蘇男於同月17日傍晚又走進房內,質問小琳為何願意和阿明發生關係,要求小琳也要和他發生性行為,如果她願意就會買手機給她,被小琳拒絕後,蘇男竟不顧她意願強行指侵,經小琳強烈反抗才罷手,蘇男事後立即出門買手機送她想封口,但小琳仍立馬傳訊向阿明求救。
而後小琳和阿明於同月24日被安置機構派員尋獲,經阿明告知社工小琳遭蘇男兩度性侵後,由社工協助小琳報警,並提告對蘇男求償2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判定蘇男犯行屬實,依蘇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心智缺陷之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累犯,合併處11年6月徒刑。另扣除小琳已申請的性侵害補償金20萬元,蘇男還需賠償她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