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運鵬告輸還被勸「離苦得樂」!怒嗆法官:迷信高於法條是悲哀

▲▼民進黨立委候選人鄭運鵬定裝照拍攝。(圖/記者李毓康攝)

▲鄭運鵬不滿被嘲諷為詐騙集團,法官勸他一念之間可離苦得樂。(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因不滿,被新竹市政府發言人徐千晴嘲諷「猶如詐騙集團」,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並刊登判決要旨,但被台北地院判敗訴,且法官還在判決書中寫道「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勸所有被他人言論所苦的人,離苦得樂。對此,鄭運鵬5日晚間也回擊,「台灣有這種迷信宗教高於法條證據的法官,是民主法治國家莫大的悲哀。」

鄭運鵬5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他在2017年就質詢過,「好為人師、教忠教孝的法官,不是好法官,是好主觀,難怪社會鄙視恐龍法官」,對於台北地院法官以宗教語言判決徐千晴免賠,架空名譽權核心內涵,還要他「離苦得樂」吞下去,他只能說「尊重他身為法官判決的權力,我對於判決見解嗤之以鼻」。

▲▼徐千晴評論鄭運鵬徵人啟事「猶如詐騙集團」的po文至今未撤下。(圖/翻攝徐千晴臉書)

▲徐千晴評論鄭運鵬徵人啟事「猶如詐騙集團」。(圖/翻攝徐千晴臉書)

鄭運鵬痛批,首先徐千晴的污衊言論基礎,來自於他根本沒有委託的徵人資訊,被告當庭也承認沒有查證,「既然沒有事實,她如何合理評論?」其次,法律和法庭前,立法委員與所有人一視同仁,立委和被告一樣對等而沒有特權,「因此,法官以什麼法條來要求我應該『離苦得樂』?以什麼法條放過造謠抹黑、濫用言論自由的法律系畢業發言人?」

鄭運鵬質疑,如果論語、宗教信仰可以拿來心證,「那何須法律?何須證據?何須法官?」他認為這一個判決猶如司法詐騙集團,「還請承審法官甘之如飴、離苦得樂。」

鄭運鵬也強調,他一定會上訴,捍衛法律授予的人權,不然未來民意代表被恐嚇、被污衊將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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