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賴姓男子與妻子結婚18年,某日他為了外出隨意穿上妻子的外套,沒想到竟在口袋裡發現一支不斷震動的神祕手機,這才知道妻子與多名男子有不正當的性關係,其中包含游姓男子,憤而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游男應賠償賴男10萬元較為適當。
▲賴男意外發現妻子有另一支手機。(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賴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妻子已經結婚18年,婚後相處融洽,某日深夜他想外出前往超商購物,隨意穿上妻子放在臥室內的外套,竟意外發現口袋裡藏有一支神祕手機,且不斷震動,當下他深感疑惑,不曉得妻子何時擁有他不知道的手機,好奇查看一下手機的通訊軟體,居然看到妻子與多名男性有不正當的性關係。
賴男表示,其中游男明知妻子已婚,仍不斷邀約外出,而且從對話中可以推測出兩人曾發生性關係,顯然已經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因此決定對游男提告求償50萬元。
士林地院法官檢視游男與賴妻的Wechat對話紀錄,兩人在2021年11月24日之後曾互傳以下對話,賴妻表明「這幾天我先生有回來,所以不太方便回話」、「我們那時候發生關係,你在做電動對吧」;游男則回答「對呀」,並反問「妳先生回去妳那裡還是會碰妳」等問題,甚至說出「我們兩個也不是幻想的年紀了,該面對的還是要面對,雖然我不知道妳目前的狀況,更不知道如何幫妳,只有看妳自己才能做決定,妳懂我在說什麼」等話。
而游男經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爭執,也沒有提出書狀答辯。法官表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游男視同自認,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之後,判他應賠償賴男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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