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婓科技公司承攬國道監視器維修,但樊姓負責人為節省時間、人力成本,指示員工找偏僻路段監視器攝影機,狂拍千張照片魚目混珠。(示意圖/Unsplash)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勃婓科技公司樊姓負責人承作國道監視器設施維護等,卻為節省時間、人力及成本,指示員工找偏僻路段監視器攝影機,將當月維護照片一次拍完,並填寫不同監視器編號,提交給陳姓女會計製作不實檢查表,然而高公局控制中心范姓工程師明知卻放水。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偽造文書罪將樊男起訴、陳女、范男獲緩起訴。
起訴指出,高公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2019年1月辦理「108-109年度高速公路北區暨港西聯外道第R13標交控設施維護及後續擴充工作採購案」,以3800萬決標給華電網公司,華電網再將該項目交給勃婓公司承作。
豈料,樊男明知工作說明書規定,卻指示不知情員工,自行選擇標案路段某處路側及機房監視器,且分持不同編號小卡,多次拍攝監視器照片及執行保護養護前、中、後照片共計1793張檔案,並將照片以SIM卡、LINE等方式交給陳姓女會計,陳女再將不實清潔維護照,按月複製貼在「每月定期保養維護檢查表」提供給華電,不知情的華電將照片按月彙整後,給北區分局范姓承辦人辦理每月估驗計價。
▲北區養護工程分局交通控制中心范姓工程師,未核實驗收廠商標案。(示意圖/翻攝自YouTube)
北區分局人員進行驗收時,驚訝發現維護照片不僅都是同一角度,且為同支監視器並與現地不符,向上追查,發現竟是約聘20年的范姓維護工程師與勃菲內神通外鬼。
警詢、偵查時,樊男坦承犯行,范姓工程師也指出,確實有以不實照片估驗計價,陳姓女會計也認是受樊姓老闆指示照做。
樊姓負責人的兒子、員工也證述,為節省時間,不會在定期執行維修監視器後拍照,會另外找幾天將由執行維護工作的監視器拍攝前、中、後照片。
檢方根據勃婓員工、華電公司員工等人證述,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罪、接續犯起訴樊男;至於,范姓工程師涉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陳女涉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檢察官審酌2人5年內無前科、素行良好,犯罪情節輕微予以緩起訴1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完成法制教育課程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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