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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公安意識 南消二大強化危險場所業者防災宣導

▲台南市消防局第二大隊麻豆分隊舉辦「防災宣導座談會」,由中隊長廖鼎鈞等人進行公共危險物品、瓦斯行、爆竹煙火等相關消防議題及法令修正向業者進行防災宣導。(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台南市消防局第二大隊麻豆分隊舉辦「防災宣導座談會」,由中隊長廖鼎鈞等人進行公共危險物品、瓦斯行、爆竹煙火等相關消防議題及法令修正向業者進行防災宣導。(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消防局第二大隊麻豆分隊,6日上午時段舉辦「防災宣導座談會」,本次參加對象為麻豆區公共危險物品、瓦斯行、爆竹煙火等場所,由中隊長廖鼎鈞、隊員邱保源及隊員許峰綜進行公共危險物品、瓦斯行、爆竹煙火等相關消防議題及法令修正向業者進行防災宣導。

鑑於屏東縣9月22日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發生爆炸起火,造成近百人受傷並有4名消防人員殉職,麻豆分隊製作『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資料簡易查詢QR-CORD卡』,現場展示介紹設計QR-CORD卡,麻豆分隊已於麻豆區列管多間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建立各廠區「火災搶救必要資訊雲端連結」並張貼在各廠區入口明顯處,以掃描QR-CORD方式,第一時間就能夠讓現場救災指揮官及搶救人員知道該廠區存放何種公共危險物品、廠區內各樓層平面圖及各項物質安全資料表,符合消防法21-1條之立法目的,進而避免在未知情況下,人員貿然進入,降低危害性,如有業者不提供相關圖資,可依消防法43-1條予以約束裁處。

消防局李明峯局長表示,本局針對化災火警現場,指揮官將依照事故救災指揮與管理系統(CCIO)的狀況判斷模式與指揮運作理念外,亦需參考化災處理原則『H.A.Z.M.A.T』,另消防法規定『資訊權及退避權』的使用,期許救災人員謹慎面對化學災害搶救,順利完成每一項任務,以達到保障民眾生命財產之目的。

第二大隊王騰毅大隊長指出,除公共危險物品本身具有危害性外,瓦斯本無害、不慎便成災,本市日前發生外籍移工聚會場所,疑似因煮食不當發生氣爆,現場有外籍移工送醫,呼籲民眾應經常檢查瓦斯爐具橡皮管及管線接頭是否有老化、龜裂,可用肥皂泡沫敷於橡皮管上,如發現泡沫增多,為瓦斯漏氣,須立即更換,民眾烹飪時,應注意瓦斯用火安全,預防類似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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