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女童「手指插拳頭」自曝:知道不對但很愛爸爸 淫男下場曝

▲▼女童,少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台北張姓男子猥褻女友5歲女兒,被判3年6月定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張姓男子和女友年僅5歲的女兒小安(化名)情同父女,小安也喊他「爸爸」,不料張男竟放A片給她看,還用自己生殖器碰觸小安下體猥褻。直到小安被學校志工發現性觀念早熟,還做出把手指插入拳頭的動作,天真表示和爸爸相處很開心,張男犯行才曝光。全案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官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罪,處張男3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小安的媽媽和張男原為男女朋友,為了就學方便,讓年僅5歲的小安於2014年2月下旬起到隔年4月,每周4天住在張男家中,張男卻趁小安年幼懵懂,脫光褲子用生殖器觸碰小安下體猥褻,直到學校的志工發現小安性觀念非常早熟,請輔導老師訪談小安才得知案情,依法通報相關單位。

檢方調查時,小安供稱,張男會下載一些「男生與女生」脫光的不明照片和影片後給她看,張男把這些稱作為「醜喵喵」,兩人看影片時,張男會用生殖器觸碰她的下體,事後張男一再提醒她:「醜喵喵的事情不能說出去。」不過張男否認犯行,辯稱他將小安視如己出。而媽媽也說,小安說話有無厘頭、愛說謊之小毛病。

輔導老師則證稱,當時才念小一的小安,不僅對於書本「我的小雞雞」、「我從哪裡來,告訴你關於出生的一切秘密」表示她通通都知道,還將一手手指插入另一隻手的拳頭內,表示她跟爸爸會脫光光一起睡覺、互相撫摸,感覺很開心。

安置機構社工也說,小安曾問她「我只要不要摸大人尿尿的地方,就可以不用來這裡(安置機構)了嗎?」,會談時又說「我知道這樣是不對的,但我很愛我的爸爸,我們在愛的時候,我的靈魂會跑出去,在客廳、浴室我們都沒有穿衣服…有時爸爸想要舒服的時候,我會抱著爸爸」,當時她還不知道小安發生過什麼事。

另個案報告顯示,小安多次表示對張男有特殊情感,認為「兩人是相愛的」,對父親的情感扭曲,不認為兩人一起洗澡、看色情影片有何不對,講的時候甚至露出開心的神情,和家人會面後發現張男沒來會感到失望,並反覆表達「她很喜歡爸爸,但她知道這是不對的」,可是「目前自己覺得爸爸還是對自己最好的人」。

法官參考證詞和精神鑑定,認為如果小安不是親身體驗,難以講出豐富清楚的細節或內容,判張男犯行屬實,依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仍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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