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取締廣告張貼亂象祭出罰單及停話處分。(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目前在大街小巷常見如房地產銷售、金錢借貸及商品販售等廣告物,隨意張貼或懸掛在路燈桿、電桿、交通號誌桿、圍牆、圍籬等處,影響市容景觀,台東縣環保局為維護市容景觀,持續執行稽查取締工作,截至今年9月底止,依據廢棄物清理法清除167件廣告物,裁處共計4案,各罰款1,200元,當中並有3案因刊登電話且情節較重,併依電信法第8條規定通知電信事業停止提供電信服務(即停話處分)。
環保局則指出,為改善隨意張貼或懸掛廣告物行為,依廢棄物清理法及電信法第8條規定,持續執行稽查取締及清除,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刊登的電話號碼併得依電信法第8條規定處停話,廣告物並視同廢棄物即予清除,或通知行為人、相關當事人限期清除。另外環保局也說明,廣告物如屬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者,則屬建築主管機關權責,以利於民眾區分管理事權。
環保局呼籲,現在是網路E世代,數位多媒體廣告宣傳及電子商務興盛,且其傳播速度及宣傳行銷效果,早已超越傳統懸掛及張貼廣告物,相關行業或民眾可善加運用,如確有於路燈桿等公共設施張貼或懸掛廣告物需求者,亦應事前向設施主管機關 (例如路燈桿懸掛宣傳旗幟者向各鄉鎮公所)申請核准,避免違規張貼或懸掛廣告物,維護台東的市容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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