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彰化謝姓男子今年4月間在圖書館搭訕女子A,並加了LINE好友,後續想約見面被拒絕,於是又前往圖書館想要搭話,結果被認為是在故意堵人、監視,還挨了一頓罵,事後越想越氣,竟傳訊息嘲諷對方「像個媽寶一樣」,反而害自己被一狀告上法院。不過,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謝男主觀上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違反A女的意願,而且尚未達到反覆或持續要件,無法認定構成跟蹤騷擾罪,最終裁定無罪。
▲謝男在圖書館搭訕A女,雙方卻因為認知不同而鬧上法院。(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檢方起訴指稱,謝男今年4月14日在圖書館搭訕A女,並加了LINE好友,接著傳送訊息「嗨」,但並未獲得回應,5天之後他再度傳訊息,表明想約時間見面認識,得到的回覆是「不太方便,抱歉」,沒想到他被拒絕之後,竟然在同年同月27日又跑去圖書館,並站在遠處看著正在讀書的A女,期間曾移動往女方位置靠近。
A女覺得受到監視,於是透過LINE傳訊息向家人求救,然後在家人陪同下收拾物品準備離開,結果謝男竟然尾隨至樓梯轉角處,還質問兩人的關係,她一氣之下當面斥責謝男的行為,隨後離去;然而,大約2小時候,A女便收到謝男傳來的訊息,內容聲稱只是想要進一步認識,誤會她身邊的人是不良分子,如果不想進一步認識可以退LINE,「還有,我還要跟妳講一下,妳跟我都一樣是已經30幾歲的人了,想不到妳像個媽寶一樣,弄得這麼的難看,妳讓我覺得瞧不起妳」。
A女不甘受到騷擾還要遭到言語嘲諷,憤而對謝男提告跟蹤騷擾罪。謝男挨告之後辯稱,4月27日前往圖書館是要去查資料,否認有何跟蹤騷擾行為。
不過,彰化地院法官檢視圖書館的監視器畫面,發現謝男當時一直在A女座位附近走動,甚至做出小碎步靠近等舉動,A女收拾東西離開,他也立即跟上,加上他事後曾傳LINE告知A女,「因當時妳有加我的LINE,所以我才去找妳跟妳問候,然後打個招呼進一步認識而已」,因此認定他的查資料一詞屬於推諉之詞,難以採信。
法官接著指出,雖然謝男有做出窺視、尾隨舉動,但從雙方的LINE對話內容也可以發現,他是因為誤會A女有意進一步認識,才會跑去找人交談,卻又因為不敢搭話,所以在附近躊躇長達10分鐘。
法官提到,一般人應該不會將自己的聯絡方式告知不認識的陌生人,A女卻與謝男加LINE好友,的確可能被誤會有意進一步認識;此外,謝男取得聯絡方式之後,僅傳送「嗨」和相約見面訊息,A女僅回覆「不太方便,抱歉」,也難認有明確拒絕的意思,直到4月27日的事情發生,他才發覺女方根本沒有想要進一步認識,這才傳訊息辱罵。
法官表示,雖然謝男有些想法異於常人,但他在主觀上的確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違反A女的意願,行為也尚未達到反覆或持續等要件,難認確實構成跟蹤騷擾罪,最終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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