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工程師在公司女廁裝針孔偷拍,遭判刑1年、賠受害女子160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達志影像)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電機大廠張姓工程師,竟在公司女廁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同事如廁長達4年半,一共4人受害,直到其中1名女同事發現才曝光。張男因此遭判刑1年,另有受害者小香(化名)再提民事求償,獲賠160萬元。
判決指出,張男於2017年12月18日起,會在上午8點前,先將連接行動電源的微型錄影器,以雙面膠黏在服務站1樓男女共用廁所的置物架底板下方,鏡頭則朝著如廁者,等到下班時間的下午5點,再到廁所取出鏡頭,以此種方式偷拍長達4年6月。
直到2022年5月27日,張準時在上班前的上午7點50分裝設好攝影機,有名女同事在8點30分如廁時發現置物架下裝有微型錄影器嚇壞,立刻取下查看影片內容,發現還有另外3人受害,4人立刻報警處理,並抓到嫌犯張男,張男也在同日下午4時,帶著警方前往住處,將多年來偷拍的影像全數交出。
法官審酌張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主動交付存放偷拍影像之硬碟,足見有悔意,不過其中一名女子得知遭竊錄後身心受創,壓力大到只好辭職,且強調不願和解,另3人也堅持拒絕和解,因此不予以從輕量刑,依妨害秘密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此外,遭偷拍時間最長的女子小香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4年半以來遭偷拍多達253次,使她終日惶惶不安,對於在外如廁甚感畏懼,身心嚴重受創,因此求償200萬元。
張男表示承認偷拍,也願意賠償,但他現在經濟能力不佳,無力負擔200萬賠償金;法官審酌張因此事遭公司解雇,目前為保險業員,但尚屬新人階段無收入,酌減為賠償1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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