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盛姓男子不滿住處樓下的火鍋店經營時會有客人噪音、味道等,竟直接將糞水從住處往下傾倒,導致火鍋店的客人、店長都被淋到。對此,台北高院認為,盛男辯稱那是澆花的水肥,但店長、員警都證稱是糞水,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盛男罰金9000元,
▲火鍋店示意圖。(圖/免費圖庫Pixabay)
判決書指出,盛姓男子2022年4月9日晚間9時57分許,從4樓住處往下傾倒、潑灑糞水,導致火鍋店外的5、6名客人及火鍋店長都被波及,現場一片惡臭。
火鍋店店長表示,當時看到店外的5、6名客人突然全部衝進來,身上發出惡臭,他出去查看時也被潑到,聞味道覺得是糞水,因此氣得報警。
到場員警證稱,獲報後抵達現場,確實聞到濃厚屎味,且店家說已經輕刷過,現場看不到屎水痕跡卻仍有很重的味道,「澆花的肥料不會用這麼厚重味道的東西,應該不是澆花不小心滴落,店家之前舉報過很多次,有時是遭潑一般液體,有時是穢物」。
盛男辯稱,他當時只有在住處陽台上澆花,並未潑倒汙穢水,「我是澆肥料水,澆花時我有聽到樓下火鍋店的人在庭院門口喧嘩的聲音,但看不到樓下的人」。
此外,盛男也抱怨,火鍋店在疫情警戒未解除期間即聚眾、喧嘩,「我請他們小聲一點,還有人叫我下來打架,並將防火巷堵死,影響大家居住安全,該處菸味會飄到3、4樓,害我一直吸二手菸,店內設有卡拉OK每天吵到晚上11點多」等。
一審法官認為,根據火鍋店長、員警的證詞,證明盛男潑灑的確實為糞水,且根據盛男的說法得知,盛男長期不滿該店客人在其住處樓下喧鬧、抽菸,也無法認同該店人員的處理態度及回應方式。
對此,法官認為,盛男不理性解決問題,竟以公然潑糞的方式侮辱店家等人,且未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還猶飾詞置辯,犯後態度難認良,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盛男罰金9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盛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法官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不得再上訴定讞。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