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國道三號北向390公里處,昨(7日)晚間有一部轎車逆向往南行駛,警方獲報後派員攔查,於401公里處攔獲該車,發現駕駛是一名74歲李姓老婦人,她表示晚上燈光不清楚才會看錯標示。警方指出,依法最高可處3萬6千元罰鍰。
▲74歲婦人「燈光太暗看錯標示」,一路逆行國道11公里。(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這起事件發生在7日晚間9點18分,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獲報,國道3號北向390公里有一部車輛逆向往南行駛,警方立即575巡邏車前往查處,並通知交控中心協助監看CCTV並提醒用路人注意。
▲國道員警攔獲該部逆行車輛。(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巡邏車於晚間9點29分在國道3號北向401公里處成功攔獲該部逆向行駛車輛,員警發現,駕駛人竟是74歲李姓老婦人,不禁替她捏把冷汗,所幸未造成事故或回堵狀況。李姓女駕駛則表示,因晚上燈光不清楚,所以看錯標示,才會一路逆向想駛出交流道。
警方表示,李女的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6款,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若不慎逆向誤上國道,應將車輛立即停靠路肩勿再行駛,人員則應到護欄外等安全地點等候,並撥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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