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紅尾外野手王榆銓。(資料圖/大會提供)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屏東棒球紅尾隊前外野手王榆銓,2021年在車上性侵女網友小方(化名),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遭判3年6個月,王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王男犯後仍飾詞圖卸其責,難認犯後有所悔意,駁回上訴。
王榆銓曾代表台灣出戰U23,2021年5月時在臉書上認識20歲的小方,2人在同年7月7日相約第一次見面,他開車載小方到球隊宿舍對面的公園停車場,原本2人在車內聊天,後來王榆銓開始對小方上下其手,性侵得逞。
小方指控,她在王榆銓強吻時用雙手架住他脖子抵抗,但王榆銓仍繼續親吻,還伸手進她衣服裡撫摸,不顧她接連反抗,她原本想逃跑但是車門被鎖住,最後被強脫褲子性侵。
小方事後用IG傳訊息問王榆銓,「都沒有良心過意不去?」、「所以你喜歡一個人可以不尊重直接硬上?」、「我跟你說過多少次我不要」、「「你知不知道我這幾天都覺得自己很髒!我每一天都在後悔跟你見面」」等,王榆銓則回覆「我很認真誠心誠意道歉,我也知道自己過錯,怕了,就算我不打球這污點也會跟我一輩子」、「我過頭,踩了妳的底線」。
王榆銓到案後,辯稱是兩人在車上有像情侶般打鬧,先說他碰觸小方大腿就沒有再繼續,後來又說指侵時小方沒有反對,是到他要用生殖器進入才反對。
屏東地院認為,王榆銓在IG對話中已承認自己不對,到案時又想飾詞卸責,難認有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
王男不服上訴, 強調沒有進行性行為時,就坐好繼續聊天約5至10分鐘,並要求對方方進行測謊。高雄高分院審酌,王男正值青壯,縱有性慾欲宣洩,應依循正當途徑,王男犯後仍飾詞圖卸其責,難認犯後有所悔意,駁回上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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