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換鎖逼兩老住工寮 敗給「不孝條款」!房子沒了再噴百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葉姓男子1997年間與兄弟分家,房屋原本為3兄弟共有,他卻在2001年間以父親贈與為由,轉登記到自己名下,後續還更換大門門鎖,導致母親有家歸不得,最終一家人撕破臉鬧上法院。雖然葉男矢口否認,但新竹地院法官不採信,最終判他應返還房屋,改為母親、兄弟姊妹全體共有,另外還要返還母親100萬元養老金。

▲▼老人,老婦,長輩,年老,衰老,皺紋,拐杖。(圖/CFP)

▲葉母控訴自己被三兒子趕出家門。(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葉姓老夫妻育有3男2女,1997年間在夫妻倆的見證下,3名兒子協議分家,房屋則為3兄弟共有,將來重建時預備建造4層樓,1樓及頂樓為兄弟共有,其他樓層抽籤1人1層,沒想到三兒子(被告葉男)在2001年8月間以父親「贈與」為由,將房子移轉登記在自己名下單獨所有,其他兄弟皆不知情。

更讓家人氣憤的是,葉姓老夫妻2018年間生病住院3次,葉母2021年7月26日在另一名兒子的陪同下前往醫院就診,返家時卻發現三兒子將大門換鎖且鎖上,只拿出2堆衣服,她報警仍無法進入屋子,只好暫居於山上農耕的工寮;同年8月20日葉母想返家,卻與三兒子發生爭吵,導致手部受傷。

葉父因為日常生活一向依賴妻子,且非常思念對方,三兒子知道後,竟在2021年11月5日呼叫計程車,將他與一袋行李載送到另一名兄弟的家丟包。葉父在離世前以「不孝條款」提告要求撤銷贈與,並決定討回交由三兒子保管的10萬元存款及100萬元養老金。

對於上述指控,葉男矢口否認對父母不聞不問,強調房子出入口有2處,他只鎖了其中1扇大門、自己房間以及客廳,其他空間皆可正常使用;至於父母離家一事,是父親自己說要去找母親的,這部分他有父親簽署、由里長見證的「自願書」為證。

錢的部分,葉男表示,父親未曾將10萬元存款交給他與妻子,母親的100萬元養老金也沒拿給他,其他兄弟一下子說母親將錢存放在郵局或農會,一下子又說這筆錢是現金,藏在家中某個罐子或角落,說詞前後矛盾,根本無法讓人信服。

新竹地院法官則認為,2021年7月26日葉母無法進屋,當日確實有警員到場協調,照片中大門口桌椅上散亂堆放2堆衣物,葉母手拄拐杖站在大門口或坐在門口塑膠椅上,不得其門而入,而在另一張照片中,葉母與葉父一起坐在山上木造工寮前搭設的簡易雨棚下,可見老夫妻倆當時確實有家歸不得。

法官接著指出,葉男聲稱父親是自願離家,還有里長見證,但葉父當時高齡95歲,在該屋住了30年,又沒有其他地方可去,妻子卻被兒子拒之門外,頓失老伴依靠,怎麼可能會自願離家,選擇棲身工寮,況且他如果是自願前往另一個兒子家中居住,只要打一通電話通知即可,何必大費周章找來里長見證並簽下自願書,顯然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而關於錢的部分,法官表示,經調查,存款10萬元是由葉男的妻子持存摺、印章分3次提領共9萬元;葉男在訟初期自誇照顧父母20年,後來卻改口說自己長住台北,不可能答應要住在新竹照顧父母,再對照後來的證詞可知,他根本沒有做到所謂的「照顧父母親20年」,只是短期居住3個月,這段期間他的父母淪落居住工寮,葉父更是在1年多後病亡,可見他的說詞欠缺信用,僅靠空口否認拿到100萬元,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最後,法官裁定,葉男應該將該房屋返還,並變更為與母親、其他兄弟姊妹全體共有,另外還要返還母親9萬元存款以及100萬元養老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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