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最新規定,教保員對幼兒罰站,每次不能超過10分鐘。(圖/CFP)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針對幼兒園或托兒所學童該如何管教,往往讓教師或教保員傷透腦筋。根據教育部最新公布「教保服務人員輔導與管教幼兒注意事項」,幼兒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可給予適當輔導或管教措施,而針對四歲以上幼兒罰站,給予思考反省或調整情緒,但每次不得超過十分鐘,每日累計不得超過二十分鐘。
幼兒園或托兒所內的幼兒,因為幼小不懂事,難免會犯錯,但該如何管教,卻讓教師或教保員傷透腦筋。行政院在本月5日訂定「教保服務人員輔導與管教幼兒注意事項」,協助教保員落實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相關法令規定,積極維護幼兒身心健全發展。
根據教保員管教幼兒注意事項,所謂「管教」,是指教保服務人員基於維護幼兒身心健康、養成幼兒良好習慣等目的,對幼兒須強化或導正行為,所實施的各種有利或不利集體或個別處置。
而規定也提及,若幼兒有傷害自己或他人,或有傷害之虞,故意毀損教保服務機構等狀況,可給予適當輔導或管教措施。管教措施包括適當的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而針對四歲以上幼兒罰站,給予思考反省或調整情緒,但每次不得超過十分鐘,每日累計不得超過二十分鐘。
但教育部也建議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所表現良好行為與逐漸減少的不當行為,應適當給予鼓勵;應教導幼兒並培養幼兒承受挫折之能力及堅毅性格;不得因個人或少數人行為,而連帶處罰其他或全體幼兒。
▲▼教育部建議「教保員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圖/翻攝教育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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