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男子阿聰(化名)飼養一隻黃色柴犬,2022年7月18日外出遛狗時,因為沒有繫好牽繩且放任狗在路上奔跑,導致騎士A摔車,造成雙側肋骨骨折併氣血胸,送醫急診後隨即被送入加護病房,住院10天。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阿聰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飼主遛狗應繫上牽繩,善盡照顧犬隻的責任。(示意圖/CFP,非本文當事人與狗。)
判決書中記載,阿聰2022年7月18日上午7時許帶著柴犬前往高雄市某防汛道路散步,卻沒有繫上牽繩,當時騎士A載著自家寵物狗經過,柴犬隨即衝了出去,騎士A見狀趕忙緊急剎車,接著便自摔在地。
這一摔導致騎士A雙側肋骨骨折併氣血胸,送醫急診後立刻被送入加護病房照護,整整住院10天。阿聰則因為此事被一狀告上法院,他承認沒有繫牽繩,但強調騎士A的狗也沒繫牽繩,柴犬見狀興奮追車,他無法事先預見這樣的狀況發生,況且事發地點是防汛道路,騎士A年事已高,騎車本來就有可能自摔,卻還是違規行駛於狹窄道路,才會發生事故,他沒有任何過失傷害行為。
不過,橋頭地院法官認為,依據刑法、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應防止寵物無故侵害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阿聰是柴犬的飼主,案發前確實沒有繫上牽繩,且放任狗在公眾均可往來的開放空間奔跑,這部分有監視器影像為證,加上他在偵查時自承狗看到機車就衝出去,他想等騎士停下再去牽狗,沒想到對方就摔倒了,可見他在公眾往來處所並未以任何適當措施管束犬隻,違反飼主義務甚明。
法官接著表示,案發道路旁邊的建築物停有汽車,可見該道路寬度足以容納車輛行駛,並非狹窄道路,也沒有禁止車輛通行,阿聰辯稱騎士違規,顯然也不可採。
法官提到,因為阿聰一時疏忽、未善盡飼主責任,造成用路人潛在危險,進而導致騎士摔車受傷,考量到他事後否認犯罪,至今仍未與騎士達成和解或調解,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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