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以浮報、虛報自己國會助理薪水、加班費方式,詐領立法院46萬餘元公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高虹安今(11日)首度為本案到台北地院出庭,強調「我否認犯罪」。結束超過3小時的庭訊後,高虹安受訪時呼籲外界給法官最純淨的審判空間,並否認切割已認罪的助理黃惠玟,她重申對於同案被起訴的4名助理「我心中都是感謝的」。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時涉詐領助理補助費,今(11日)首度到台北地院出庭後受訪,呼籲給法官「最純淨的審判空間」。(圖/記者湯興漢攝)
北院今下午2點30分開庭,將近6點才結束,檢方聲請傳喚本案3名認罪助理黃惠玟、陳奐宇和陳昱愷作證查明高虹安犯行,高虹安的律師團也聲請這3名助理作證,外加不認罪的同案被告王郁文,以及高虹安的「好朋友」李忠庭當證人,法官諭知下次暫訂今年(2023年)12月6日下午續行準備程序。
高虹安在庭訊中維持不認罪態度,強調絕沒指示助理浮報虛報薪水或加班費,她沒施用詐術讓立法院陷於錯誤而撥款遭受損失,她的助理都不是人頭、都有付出實際勞務與加班時數,甚至加班超出能申報的時數上限,全都如實申報,也都匯入助理薪資帳戶。
檢方強調,並非起訴高虹安的4名助理有無實際工作或加班,而是起訴向立院低薪高報與申報加班的金額不實。高虹安則聲稱,面試助理所談待遇是助理「最低期望薪資數額」,但非每月固定給這個數額,會依辦公室整體需求跟人員異動調整,這是「立委聘用助理的裁量權」。
至於被控要求助理捐出薪資與加班費差額當成辦公室零用金,供她支配運用,高虹安一概否認,她說本案的零用金制度,是曾在立委李俊俋國會辦公室任職的黃惠玟帶來沿用,且由黃惠玟詢問另3位助理捐出部分薪水跟加班費供辦公室雜支,為此她曾喊停黃惠玟要求助理捐出全部加班費的構想,讓助理得以保留部分加班費,卻被檢方曲解為她決定助理可領多少加班費。
▲高虹安首度到台北地院出庭,和請假陪同的新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各自捧著1箱文件走進法庭。(圖/記者湯興漢攝)
高虹安開完庭受訪,被問及庭訊內容是否企圖切割黃惠玟,連忙重申開庭時都說「我非常感謝她」。高虹安說,2020年剛從科技業轉換跑道擔任立委,對立法院的行政庶務人事財務都不熟悉,是時任她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的黃惠玟,依先前擔任李俊俋助理的經驗,給她許多指導跟協助,「這部分我都是感謝的!」
高虹安補充,對於本案4名助理,黃惠玟、陳昱愷、陳奐宇與王郁文,「我心中都是感謝的!謝謝大家!」她也謝謝法官給她和律師充分時間說明,希望大家給法官「最純淨的審判空間,不要給法官太多的壓力」。
至於她今天捧著進法庭的箱子裡面裝什麼,高虹安說為了證明本案4名助理都不是人頭,而且他們實質上加班的時數都超過他們申報的時數,所以她花一些時間整理手邊現有資料,用來證明4名助理當年確有工作加班,但因蠻多的,今天沒機會呈給法官當成證據,之後會再具狀陳報。
檢方本案起訴高虹安和4名助理共詐領公款46萬0030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罪事實為高虹安擔任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於2020年3月到同年11月向立法院浮報、虛報黃惠玟等4名助理的薪資與加班費,並由黃惠玟向助理收回差額,交給她決定用途。
法官上月(9月)25日第1波傳訊黃惠玟與時任高虹安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國會辦公室法務主任陳昱愷3名被告,3人均認罪請求輕判與緩刑,綽號「兔姊」的黃惠玟自稱「只是一個員工」、完全聽從高虹安指示辦理,陳奐宇透過律師表示被動依照指示繳回差額、不便拒絕,陳昱愷被辯護律師形容為「寄人籬下的助理」。
法官上周一(10月2日)第2波傳訊時任高虹安國會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郁文,綽號「公衛文」、「水母」的王女維持檢方偵辦時不認罪態度,堅稱自己在職期間實際工作與加班,數度重複「我沒有虛報、浮報酬金或加班費」,她依黃惠玟提議,捐出部分加班費跟薪水給辦公室當成零用金,「捐出加班費不等於一開始就要騙加班費」。
高虹安今和律師主張實務判決認同人事費可流用到業務費,她初任立委不熟悉立院生態,多次跟黃惠玟確認助理捐錢給辦公室當零用金的制度合法性,也請教立院很多人,包括黃惠玟在監察院任職的先生,得到的答案都是用於辦公室就不違法,她也沒保管、支配、私用這些零用金,若助理代墊她私人花費,她已全部歸還。
此外,高虹安說她當立委時,自掏腰包提供近80萬元財物給辦公室使用,檢方起訴卻隻字不提,「這是完全不對的」,且檢方僅憑黃惠玟製作的內容不精確、可事後修改、沒有主管核章或會計師簽證的電子表格,當成起訴如此重罪的依據,「我爭執表格的真實性與正確性」,高虹安強調自己沒有犯罪意圖與犯罪行為,「我否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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