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首出庭籲給法官純淨空間 否認切割認罪助理:感謝他們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以浮報、虛報自己國會助理薪水、加班費方式,詐領立法院46萬餘元公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高虹安今(11日)首度為本案到台北地院出庭,強調「我否認犯罪」。結束超過3小時的庭訊後,高虹安受訪時呼籲外界給法官最純淨的審判空間,並否認切割已認罪的助理黃惠玟,她重申對於同案被起訴的4名助理「我心中都是感謝的」。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補助費案,台北地院首度傳訊高虹安出庭進行準備程序。經過兩個多鐘頭的庭訊後,高虹安在法警的保護下步出法庭,並簡短發表談話。(圖/記者湯興漢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時涉詐領助理補助費,今(11日)首度到台北地院出庭後受訪,呼籲給法官「最純淨的審判空間」。(圖/記者湯興漢攝)

北院今下午2點30分開庭,將近6點才結束,檢方聲請傳喚本案3名認罪助理黃惠玟、陳奐宇和陳昱愷作證查明高虹安犯行,高虹安的律師團也聲請這3名助理作證,外加不認罪的同案被告王郁文,以及高虹安的「好朋友」李忠庭當證人,法官諭知下次暫訂今年(2023年)12月6日下午續行準備程序。

高虹安在庭訊中維持不認罪態度,強調絕沒指示助理浮報虛報薪水或加班費,她沒施用詐術讓立法院陷於錯誤而撥款遭受損失,她的助理都不是人頭、都有付出實際勞務與加班時數,甚至加班超出能申報的時數上限,全都如實申報,也都匯入助理薪資帳戶。

檢方強調,並非起訴高虹安的4名助理有無實際工作或加班,而是起訴向立院低薪高報與申報加班的金額不實。高虹安則聲稱,面試助理所談待遇是助理「最低期望薪資數額」,但非每月固定給這個數額,會依辦公室整體需求跟人員異動調整,這是「立委聘用助理的裁量權」。

至於被控要求助理捐出薪資與加班費差額當成辦公室零用金,供她支配運用,高虹安一概否認,她說本案的零用金制度,是曾在立委李俊俋國會辦公室任職的黃惠玟帶來沿用,且由黃惠玟詢問另3位助理捐出部分薪水跟加班費供辦公室雜支,為此她曾喊停黃惠玟要求助理捐出全部加班費的構想,讓助理得以保留部分加班費,卻被檢方曲解為她決定助理可領多少加班費。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補助費案,台北地院首度傳訊高虹安出庭進行準備程序。庭外支持高虹安及反對高虹安的群眾分別表達抗議及支持高虹安的訴求。(圖/記者湯興漢攝)

▲高虹安首度到台北地院出庭,和請假陪同的新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各自捧著1箱文件走進法庭。(圖/記者湯興漢攝)

高虹安開完庭受訪,被問及庭訊內容是否企圖切割黃惠玟,連忙重申開庭時都說「我非常感謝她」。高虹安說,2020年剛從科技業轉換跑道擔任立委,對立法院的行政庶務人事財務都不熟悉,是時任她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的黃惠玟,依先前擔任李俊俋助理的經驗,給她許多指導跟協助,「這部分我都是感謝的!」

高虹安補充,對於本案4名助理,黃惠玟、陳昱愷、陳奐宇與王郁文,「我心中都是感謝的!謝謝大家!」她也謝謝法官給她和律師充分時間說明,希望大家給法官「最純淨的審判空間,不要給法官太多的壓力」。

至於她今天捧著進法庭的箱子裡面裝什麼,高虹安說為了證明本案4名助理都不是人頭,而且他們實質上加班的時數都超過他們申報的時數,所以她花一些時間整理手邊現有資料,用來證明4名助理當年確有工作加班,但因蠻多的,今天沒機會呈給法官當成證據,之後會再具狀陳報。

檢方本案起訴高虹安和4名助理共詐領公款46萬0030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罪事實為高虹安擔任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於2020年3月到同年11月向立法院浮報、虛報黃惠玟等4名助理的薪資與加班費,並由黃惠玟向助理收回差額,交給她決定用途。

法官上月(9月)25日第1波傳訊黃惠玟與時任高虹安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國會辦公室法務主任陳昱愷3名被告,3人均認罪請求輕判與緩刑,綽號「兔姊」的黃惠玟自稱「只是一個員工」、完全聽從高虹安指示辦理,陳奐宇透過律師表示被動依照指示繳回差額、不便拒絕,陳昱愷被辯護律師形容為「寄人籬下的助理」。

法官上周一(10月2日)第2波傳訊時任高虹安國會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郁文,綽號「公衛文」、「水母」的王女維持檢方偵辦時不認罪態度,堅稱自己在職期間實際工作與加班,數度重複「我沒有虛報、浮報酬金或加班費」,她依黃惠玟提議,捐出部分加班費跟薪水給辦公室當成零用金,「捐出加班費不等於一開始就要騙加班費」。

高虹安今和律師主張實務判決認同人事費可流用到業務費,她初任立委不熟悉立院生態,多次跟黃惠玟確認助理捐錢給辦公室當零用金的制度合法性,也請教立院很多人,包括黃惠玟在監察院任職的先生,得到的答案都是用於辦公室就不違法,她也沒保管、支配、私用這些零用金,若助理代墊她私人花費,她已全部歸還。

此外,高虹安說她當立委時,自掏腰包提供近80萬元財物給辦公室使用,檢方起訴卻隻字不提,「這是完全不對的」,且檢方僅憑黃惠玟製作的內容不精確、可事後修改、沒有主管核章或會計師簽證的電子表格,當成起訴如此重罪的依據,「我爭執表格的真實性與正確性」,高虹安強調自己沒有犯罪意圖與犯罪行為,「我否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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