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狼師伸手猥褻小五男童182次!判刑3年定讞

▲▼示意圖,社會,虐童,家暴,小孩,女孩,悲劇,驚慌,暴力,孩子,哭,鬱悶,小朋友(圖/123RF)

▲小五男童遭補習班狼師猥褻,隱忍多年。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縣某文理補習班郭姓老師,2016年間輔導一名小五男童時,以每周3次的頻率,撫摸男童下體,男童隱忍多年,最後在高中作業(生命河流)中披露,全案因此爆發。一審認定郭男猥褻195次,判刑3年6月;二審改認定猥褻182次,改判刑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男童在2016年3月間,當時還就讀小學五年級下學期時,到郭男任教的補習班參加課後輔導班。不料進補習班後,郭男就以每周3次的頻率,在補習班一樓櫃臺、茶水間、改作業處,將手伸進男童褲子內,猥褻男童。甚至還有一次脫下男童的褲子猥褻,行為相當惡劣。

男童一直隱忍,直到隔年5月底小學已經畢業後,才向父母要求更換補習班。父母不以為意,而男童一路讀到高中後,2019年間在高中作業(生命河流)中披露此事,老師改作業時大驚,趕緊通報,全案才因此爆發。郭男遭檢警偵辦後,被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郭男否認犯罪,指稱男童供述前後不一。但法院詢問被害人後,發現事隔多年但被害人的記憶依舊清晰,供述完整,顯見是出於親身經歷;另外法院也對郭男測謊,發現郭男在重要問題上,雖然回答「沒有」,但卻呈現「不實」的生理反應。最後法院認定郭男有罪,一審法院認定他犯下共195次犯行,判刑3年6月。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仍認定郭男有罪,但經過重新計算後,認定郭男在2016年3月間還未開始犯罪,因此改認定郭男犯罪共182次,改判有期徒刑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