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曾破鹿港離奇殺童命案的賴姓偵查佐,去年騎乘紅牌重機要上班途中,行經大村鄉中正西路,與李男駕駛的休旅車發生碰撞,整個人卡進車底,肋骨斷了17根、嚴重氣血胸身亡,車禍肇責真相出爐,雙方都有責任,賴超速、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而李則是未減速慢行,法官審理後,將李依過失致死罪,判處5月有徒刑,可易科罰金。
這起車禍事件發生在去年9月15日,賴的重機與橫向藍色休旅車在路口發生碰撞,賴整個人當場被輾過卡在車底,鞋子掉落、機車也倒在一旁,現場怵目驚心。
▲騎車與休旅車相撞,賴姓偵查佐卡車底送醫傷重不治。(圖/民眾提供)
法官依據分局交通隊調查報告、台中區監理所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等資料,認定賴男騎乘大型重型機車,有超速、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等疏失,是肇事主因;而李駕駛小客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準備,且未注意車前狀況,因而導致車禍發生,雖然無競速、蛇行等高風險性的駕駛行為,但卻因為疏失,使其失去生命,並造成家屬難以抹滅、無法承受的痛楚。
法官表示,本案已安排多次調解,且當庭試行和解,因雙方對於賠償金額差距太大,導致和解不成,被告表示,其有任意保險,因過失比例問題,不然保險公司應該可以理賠,難認被告毫無和解之意願。
但賴男家屬也向法官供稱,李男撞到人後,不覺得自己有問題、很自私沒有道歉,為了車上的小孩沒有緊急煞車,還推說沒有看到人,生活照常,蓋新房子,與其孩子快樂幸福,但賴男已經無法享受天倫之樂,不該把所有事情推給保險公司。
▲賴姓偵查佐送醫急救。(圖/ETtoday資料照)
法官認定,李男在審理期間,有去找賴男父母道歉,但沒有向其子女道歉,這1年來也很難過、也有去看醫生,也說「我是有良心的人,不是冷血動物」,法官審酌李男犯罪後坦承犯行,犯罪後態度尚佳,依過失致死罪,判處5月有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事故發生後,令同仁不捨,賴男警專班第13期畢業,育有2女1子。曾任職員林及和美,2017年晉升巡佐調任鹿港分局警備隊,支援偵查隊,從警期間熱愛刑事偵辦工作, 任事態度積極認真、負責盡職,期間曾破獲殺人及殺童案、外籍人士持槍案件,表現非常優異,曾獲大功2次、記功34次及嘉獎1209次,沒想到卻被一場意外結束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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