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徵收明年上路,環境部今公布兩子法,提供自願減量與增量抵換參考。(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碳費徵收預計明年上路,年排放量達2.5萬噸、全台約512家大排放源將開徵碳費,環境部今(12)日公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及「溫室排放量增量抵换管理辦法」,提供業者申請自願減量與增量抵換時的參考,並鼓勵事業及各級政府提出自願減量專案,取得「碳權」。
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在氣候法修法過程中,各界已有共識,對於大排放源徵收碳費,並透過指定目標與自主量計畫,加大加速其減量幅度;同時也推動自願減量機制,鼓勵事業及各級政府提出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量額度」,也就是外界俗稱「碳權」,可供事業扣抵碳費或交易提供給有需要者進行抵換。
蔡玲儀指出,後續自願減量額度交易辦法,以及碳費徵收相關子法,正加緊腳步研訂中,預計今年底前提出,也宣告明年將正式邁入排碳有價時代。
環境部今公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採「三加五原則」,包括可量測、可報告及可查驗,並具備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且避免產生危害、避免重複計算原則;申請者可選擇「移除類型」(如造林)、「減少或避免排放類型」(如直接減少排放氣體)等多元措施,經過註冊、額度審核兩階段申請,並經過第三方查驗機構確證及查證,算出實質減量數字。
環境部並公布「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其中應實施增量抵換的對象,都是規模達應實施環評的開發行為、工廠設立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園區興建或擴建、火力發電廠,以及高樓開發案等。抵換來源包括汰換老舊汽(機)車為電動汽(機)車、汰換空調、照明、漁船集魚燈、老舊農機等。
蔡玲儀說,今天公布的兩項子法可擴大各界參與,企業、民間機構或各級政府可依提出自願減量專案,進而取得減量額度。民眾個人則可透過汰換老舊汽(機)車、農業機具等,將減量效益賣給環評開發單位。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