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爭取在監投票!法院裁定「應設投票所」 北監回應了

記者黃哲民、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監獄1名林姓受刑人申請明年(2024年)總統、立委大選時能在監投票,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林男所提本件行政訴訟確定前,桃園市選委會應於明年1月13日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當天,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其行使投票權。對此,台北監獄副典獄長吳永山今(13日)也做出回應。

▲▼台北監獄典獄長吳永山。(圖/記者黃哲民翻攝)

▲台北監獄副典獄長吳永山。(圖/記者黃哲民翻攝)

本案緣起北監一名林姓受刑人申請2024總統、立委大選在監投票,但遭中選會、桃園選委會於今年3月分別回函拒絕。林男為爭取投票權益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年滿20歲,2019年12月因服刑而將戶籍遷入台北監獄至今,實際並持續居住6個月以上,本身沒有遭剝奪選舉投票權的情形,且明年總統、立委選舉投票日,他還在北監服刑。為避免訴訟曠日廢時錯失權益,林男聲請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

法官認為林男在明年總統、立委選舉日當天,是設籍台北監獄的選舉權人,我國《憲法》保障選舉權,是國民最基本的政治參與權利之一,《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都已刪除被宣告褫奪公權不得投票的規定,所以入監服刑的受刑人,不會喪失選舉投票權。

法官據此裁定林男所提本件行政訴訟確定前,桃園市選委會應於明年1月13日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當天,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林男行使投票權,可抗告。

對於北監極有可能在投票日當天於監內設置投票所,副典獄長吳永山今(13日)也做出回應,表示北監是屬於執行單位,「有關相關的選務設置,本監並無權來做決定,只能按照相關規定來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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