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投票」中選會指不可能 他批李進勇擺爛:哪有道理做不到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 內政委員會 答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台北監獄1名林姓受刑人申請明年(2024年)總統、立委大選時能在監投票,但中選會與桃園市選委會都回絕,轉向行政法院提告後,法院昨裁定應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林男行使投票權,對此中選會表態將提出抗告。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13日批評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一貫擺爛的態度,所有成熟民主國家都做得到的事,台灣哪有道理做不到?

邱顯智批,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裁定,要求桃園市選委會在台北監獄內設投票所,讓林姓受刑人可以行使法律保障的投票權,但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則是一貫擺爛的態度,說沒有法源依據,將提抗告。

對於法院裁定,李進勇今天表示,監所必須考量安全問題,北高行假處分裁定有待商榷,中選會決定提起抗告,他指出,站在選務機關立場,受刑人選票都有好好送到戶籍地、並沒有少掉,但因事實上限制沒辦法到場投票,若按照北高行判決,監所要設投開票所需要有戒護人力,受刑人投票時不能攜帶戒具、戒護人員也無法跟進去圈票處,恐怕會有安全問題。

對此,邱顯智質疑,這個說法,有沒有很熟悉的感覺,不只是受刑人,任何台灣人如果在投票日當天,因為任何原因沒有辦法回到戶籍地,就會失去投票的權利。修法的工作早就該推,時代力量一直主張從讓國民可以在戶籍地以外的投票所投票,也就是「移轉投票」先行,一步一步建立完整的不在籍投票制度。

邱顯智指出,在多次質詢、提案,長期的爭取下,行政院已經將公投的移轉投票草案送進立院,但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的修法,仍然沒有進展。對於中選會的擺爛,法院已經看不下去,裁定中說的明白,歐洲各國都會在監所設立投票所,讓受刑人不管在哪受刑都能投票。

邱顯智表示,且本案的受刑人甚至都已經入籍監獄,身份單純,卻還不能在監投票,嚴重影響台灣的民主法治及基本權保障。所有成熟民主國家都做得到的事,台灣哪有道理做不到,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請中選會不要再卸責,做好該做的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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