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林姓男子與小花、小蘋(化名)熟識,但3人並非男女朋友,2022年1月、8月間他在2女的熱湯和茶飲中下藥,等到藥效發作再進行猥褻、拍攝不雅照片;其中小蘋醒來之後發現自己尿床,且下半身沒穿褲子,加上視力模糊、暈眩,警覺不對勁,調閱監視器一看確認是林男下的手,這才決定報警。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法判處林男有期徒刑8年。
▲小花與小蘋皆遭到林男下藥猥褻。(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花2022年1月15日與友人前往林男租屋處小聚,期間飲用梅子酒加氣泡水,但她以前從未喝醉過,16日凌晨友人先行離開,她就沒有再喝酒,當時意識也很清醒,後來她泡了一碗用粉加熱水沖泡的熱湯,結果才喝三分之一就突然很想睡覺,「是躺下去馬上可以睡著的那種程度」,等到再次清醒時,已經是16日晚上,因為與林男是相識多年的好友,當下並未起疑,還在17日請對方送她回家。
小蘋也表示,同年8月19日她與林男相約聚餐,喝了幾口茶突然覺得很暈,全身無力趴臥在桌上,被餐廳服務人員和林男攙扶上車,但搭上林男的車之後就沒有印象了,會覺得怪是因為隔天早上起來發現尿床,身上沒有穿褲子,只有穿內褲,而且視力模糊、嚴重暈眩,後來跑去醫院檢查,得到的答覆是沒有檢測出藥物反應,原本以為是誤會一場,直到看到監視器畫面,「我一直反覆考慮要不要報案,我在那裡只有他一個朋友,很怕誤會他,且他跟我妹妹又是同事,看到監視器影像才決定提告。」
原來,林男趁著小花、小蘋不注意或是離開去上廁所的空檔,在熱湯和茶飲中下藥,第一次作案是在他自己的租屋處,利用小花昏睡期間脫衣猥褻、拍攝不雅照片;第二次則是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取走小蘋住處鑰匙並實行猥褻。對此,林男坦承的確曾在女方昏睡時脫衣、拍照,但矢口否認下藥。
不過,林男犯案的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小花的證詞也與小蘋遭下藥後所呈現的狀態幾乎吻合,因此新竹地院法官認定林男確實曾對2女下藥猥褻。
法官表示,林男與小花、小蘋熟識,卻無視對方的信任,不思尊重他人性自主權,僅為滿足自己的性慾,先後對2人猥褻,雖然他事後已坦承犯行,但僅與小花達成和解,最終依以藥劑及對被害人為照相犯強制猥褻罪、侵入住宅以藥劑及對被害人為照相犯強制猥褻罪分別判刑,合併應執行刑期為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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