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劉姓女子的女兒在某次使用家中汽車時,意外在行車記錄器中抓包楊姓父親外遇,不僅與呂姓小三多次出遊、幽會,還曾前往摩鐵開房間;劉女得知此事後,決定與丈夫離婚,並對丈夫和呂女提告求償60萬元。雖然楊男與呂女承認發生過1次性行為,但其餘部分皆否認,最終還是被桃園地院法官判處應連帶賠償劉女30萬元。
▲女兒抓包父親外遇,還帶小三上摩鐵。(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劉女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間與呂女發生婚外情,相約出遊1次、幽會3次、上摩鐵2次,期間發生1次性行為,因為女兒在行車記錄器中看到相關影像,還找到購買潤滑劑的發票,這才揪出這段不倫戀;2021年8月間丈夫在家中幽會被抓包,雖然承諾分手,但之後又被發現偷偷與呂女見面,甚至在公公過世之後明目張膽一起出遊,可見根本不是真心要分手,她一氣之下決定與丈夫離婚,並向2人提告求償60萬元。
楊男則辯稱,他的確與呂女發生過1次性行為,但2021年8月間妻子已經表明原諒,雙方在協議離婚時也說好,不會再追究這件事情,縱使法院認定他應該賠償,但妻子求償60萬元,金額顯然過高。
呂女雖然沒有出庭,但她提出書狀辯稱,和楊男的確在2021年4月發生過1次性行為,同年8月已獲得劉女原諒,在楊、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他們只發生過1次性行為,對照其他類似案件,劉女可求償金額應該在10萬元以下。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檢視行車記錄器等證據,發現的確有拍到楊男和呂女一同出遊、上摩鐵的畫面;而楊男在2021年8月面對妻女質問「你就對那女人最好了」,回答「好啦!我錯了啦,不會了」,等同自認與呂女交往。
法官認為,楊男與呂女的行為確實侵害到劉女的配偶權,考量到楊男名下有股票及銀行存款,財產總額共1830萬元,呂女名下有房屋2筆、土地3筆、汽車1輛,財產總額1311萬8900元,最終判2人應連帶賠償劉女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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