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他過馬路鬼切害婦人跌倒骨折 「超人不當」判賠29萬

▲基隆仁愛市場。(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基隆仁愛市場。(資料照/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劉人豪/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陳姓女子指控,要過馬路前往仁愛市場時,遭後方的鄭姓送貨員撞倒,檢察官認為陳女跌倒時,鄭男是在她前方,且難認鄭男穿越馬路過程中有何違反注意義務之處,予以不起訴;陳女改打民事官司,基隆地方法院認為,陳女跌倒是鄭男「超人不當」,判鄭男應賠償陳女29萬3999元。

判決書指出,陳女認為,鄭男於2021年8月27日,駕駛大貨車前往基隆,將車停下後徒手搬運貨物,欲將貨物運送至愛二路對面巷內,她站於愛二路分向線前欲伺機穿越愛二路至對面巷內,鄭男自後方擦撞她,導致她重心不穩跌坐在地,左側股骨頸骨折。

鄭男表示並未與陳女相撞,陳女走在他前面,是陳女踩到他的腳,他是正常穿越馬路,並無過失。檢察官認為,一般人行進均會與前方保持適當距離,鄭男與陳女相對位置,既為鄭男在陳女前方,鄭男自難發現後方陳女情況,鄭男亦難想像於其超越陳女後,陳女會在雙方如此貼近之情形下繼續於後方行走,故難認鄭男於穿越馬路之過程中有何違反注意義務之處,予以不起訴。

陳女改打民事官司,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陳女站立在愛二路車道上準備過馬路,頭轉向右側看來車情況,鄭男則由陳女的左後側行走,手上拿有紙箱,逐漸往鄭女方向靠近,當時鄭女幾乎都站在原地未動等待來車駛過,突然一輛黑色汽車經過,擋住視線,無法看清雙方相對位置,但黑色汽車經過後,鄭男已在陳女前方,而且與陳女相當接近,陳女有重心不穩往前跌倒之狀況,之後鄭男見狀連忙將陳女攙扶起。

法院認為,鄭男因急於完成送貨,不願有絲毫的耽擱、停頓,乃往陳女站立之方向逐漸靠近,見黑色汽車駛過,機不可失,忽視早已站立停等於該處數秒的陳女,旋即鬼切橫入無任何適當安全距離的陳女前方,欲搶先穿越馬路,陳女見黑色汽車經過而有穿越道路空檔乃同時起步,對突發狀況反應不及而自後碰撞鄭男,致重心失衡跌倒,鄭男未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導致陳女往前起步碰觸鄭男而重心不穩跌倒,鄭男「超人不當」過失,實屬明確。

法院審酌,鄭男爭先搶快不顧陳女早已站立停等於該處,而在未保持適當之安全距離情況下,徑自切入陳女前方妨礙前行,導致陳女重心不穩倒地受傷,陳女與鄭男應各負30%、70%之過失責任,判鄭男賠償陳女醫藥費、精神慰撫金與看護費共29萬3999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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