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20歲李姓男子日前在連鎖賣場買了知名影集《紙房子》的面具和玩具刀,戴上面具後拿著刀在賣場內閒晃,還刻意走近正在用餐的消費者,還好沒有因此引發恐慌或衝突,影片po上社群後,台中警方根據車牌追人,15日下午傳喚到案,李男辯稱「只是好玩」,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台中男子戴《紙房子》面具持刀閒晃,辯稱好玩,警方依社維法最高可罰3萬。(圖/社會事新聞影音提供,下同)
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獲報後,查出發生時間是10月12日晚上9點24分,有民眾拍下後在14日po上去,警方根據面具男離開時所開的自小客車,從車牌查出地址傳喚到案,李男昨天下午4點前來說明,他說,面具跟玩具刀都是在大賣場買的,「只是好玩。」
警方根據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以及第6條,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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