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顧姓課輔老師趁輔導女童時伸狼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顧姓男子在張姓妻子開設的補習班工作,擔任女童小蘋(化名)小學三年級到五年的課輔老師,期間竟趁小蘋彎腰問他功課時,用手指夾住她乳頭,還會邊摸邊講解問題。王男犯行曝光後,刑事上依犯5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合併處1年2月徒刑。民事上補習班和顧男則要連帶賠償小蘋30萬元,再各賠小蘋父母15萬元。
判決指出,顧男現年76歲,從2017年9月開始擔任女童小蘋的課輔老師,期間竟不顧教室還有其他學生在場,利用小蘋彎腰詢問功課機會,用手指夾住小蘋乳頭3次,還撫摸小蘋下體2次,共猥褻5次。而後小蘋將此事告知父親,小蘋父母怒將顧男連同補習班告上法院,要求連帶賠償小蘋100萬,並賠他們各自50萬元,共200萬。
全案審理時,顧男否認犯行,辯稱小蘋父母只憑小蘋指述,就說他在小蘋念小學三年級到五年級之間猥褻她,卻不想想小蘋五年級暑假期間,因為她要考試,和妹妹直接住在他家中,由他和妻子貼心照顧,課餘期間小蘋和他們一同出遊仍相當開心。
不過顧男並未通過測謊,也有其他學生目擊,另小蘋也指證歷歷,表示3、4年級時她不知道這是性騷擾,就呆呆站在那裡,顧男有時候邊摸邊講解,「摸到問完問題,或是另一個老師出現,那個老師是他老婆」,她記得最後1次被摸是5年級暑假時或快要放暑假還在上課時。
法官綜合多人證詞,認為小蘋受害時年僅9歲,審理時也才13、14歲,若非親身經歷,難以自行創造、想像或虛擬這些情節,判定顧男犯行屬實,而補習班也該負連帶責任,審酌小蘋父母分別為兩家科技公司代表人、連鎖藥局總店負責人,而顧男為補習班教師,判他要陪小蘋30萬,並各賠他父母15萬,還可上訴。刑事上則合併處顧男1年2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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