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員在派出所陪同林男看監視器,卻未開立受理單,遭記2申誡處分。(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記者陸運陞/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分局有警員遭檢舉吃案。日前有民眾前往中原派出所報案,指稱自己在公司內有3本書籍遭竊,希望警方協助處理。受理警員立即前往調閱監視器,並與民眾一起查看皆未發現有異,但警員未開立受理證明單,民眾就自行離去,導致事後民眾誤解警員想吃案,中和分局仍依規定,對該警員記2支申誡處分。
據了解,上個月(9)12日中和警方接獲林姓男子撥打110表示,在公司內3本書籍放在紙箱遭竊。立即派遣中原派出所李姓警員前往,李員抵達,了解狀況後,向林男公司調閱發生當天處所監視器,並於隔天(13日)與林男相約至派出所觀看內容,但都未發現有人行竊,林男則要求調閱前周的畫面,隨後離開派出所。
▲林男再度到派出所看監視器,因無法調閱該公司畫面,誤認警員企圖吃案。(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李員依林男要求,再度前往該公司調閱監視器,但因電腦內容量不足,無法儲存多日,導致無法調閱,李員同月15日欲向林男回報,卻未能接聽電話。隔兩天(17日)林男再次前往派出所,向警員表示想查看監視器,同仁說明,因公司電腦儲存問題無法調閱,待李員輪休結束,再向其說明。
但林男卻認為,警方故意怠惰、企圖吃案,向新北警局檢舉。經了解,雖然警員積極協助調閱監視器偵辦,釐清案件發生過程,但不得依此為由,未開立受理單給民眾,明顯違反相關規定,除立即補開立受理單,並交由中和分局督察組調查,李員確實未盡受理報案責任,給予記2申誡處分,並向林男回函告知狀況。
▲警員因延遲開受理單,中和分局依規定記過處分。(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中和分局督察組表示,經查本案員警雖有調閱及陪同報案人檢視監視器等偵查作為,但未能第一時間依規定完成報案程序及開立報案證明單,聯繫過程中造成民眾誤解,本分局業予行政處分,並會加強員警教育,應落實報案相關程序,以維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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