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沒鎖放停車場變凶車!陌生婦猝死後座流屍水 家屬判賠32萬

▲▼ 車,汽車,後車廂。(圖/免費圖庫unsplash)

▲新北車主把車放停車場,因沒鎖門遭闖入,慘變凶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unsplash)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有營造公司將車子停放停車場竟變凶車!該車主因車子沒電,停車後未將車子上鎖,遭楊姓女子闖入後猝死在內,車主打開車門驚見後座女屍,也不敢再使用凶車,只好將車子以2萬5千元報廢,再向楊女家屬求償車輛價值減損等費用共42萬餘元。三重簡易庭審理,判楊女的繼承者3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要賠32萬1000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有營造公司將一輛小客車停在新北市某停車場內,去年6月23日早上8時許,車主突然接到一通電話,指他的車散發出怪味,還流出臭水滲入停車場地板,要他趕快來現場處理。

車主到場後,打開車門驚見有具女屍仰躺在後座,讓他的車突然變成凶車,裡面的物品也都無法使用。經警方調查死者為楊姓女子,當時獨自1人走入車內,車門並未上鎖。車主憤而向楊女的繼承者3人提告,求償車輛價值減損31萬元、拖吊費用5000元、停車場管理費7000元、安全座椅各5900元和8500元、嬰兒手推車9500元、醫療費用600元、精神慰撫金8萬元,合計42萬6500元。

3名家屬則表示,楊女雖然在車內往生,但無證據顯示她自行進入車內自殺,且這輛車也只有電池有損壞,是車主自己決定要將車報廢,即便他們需要負賠償責任,車主並未將門上鎖,也有過失,應減少他們賠償的金額。

法官認為,車主當時停好車,要上鎖時發現車子沒電,所以才無法鎖車。而楊女未經同意擅自闖入,在車內「心因性猝死」,雖然沒有直接造成車輛和車內物品毀損,但依一般社會常情,有人闖入車內發生死亡事故,會讓車子的交易或出租價格降低,造成車輛經濟價值貶值,楊女的繼承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指出,計算後車輛價值減損31萬元、拖吊費用5000元、車內物品6000元,判3名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要連帶賠償32萬1千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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