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女童看風景遭光頭男性侵 母怒喊「女兒人生毀掉」!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林姓男子2021年2月前往某社區進行外牆磁磚修補工程,卻在頂樓以手指性侵、猥褻當時年僅8歲的女童小蘋(化名),挨告之後辯稱是女童自己要求抱一下,才會從後方抱住。不過,高等法院法官並不採信林男的說詞,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目前案件已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當中。

▲▼12歲小六女童遭到27歲滑雪男教練帶到旅館性侵得逞。(示意圖/CFP)

▲小蘋在住家頂樓看風景,卻遭林男性侵。(示意圖/CFP,非本文當事人。)

判決書中記載,林男2021年2月5日上午10時許前往某社區進行外牆磁磚修補工程,並在電梯內偶遇小蘋,他明知小蘋當時僅就讀國小,竟趁著對方在頂樓看風景時,從後方貼抱,以手指性侵得逞。小蘋當下警覺有異,立刻揮手掙扎,同時大聲表達「不要碰我」,這才得以脫困,由於母親上班比較晚回家,她便在同日晚間7時至9時間先將此事告知警衛,並在大人的協助下報警。

林男挨告之後矢口否認性侵小蘋,反控「是她要我抱她看一下風景,我抱一下就放她下來」,沒想到小蘋一被放開,就跑到剛剛看風景的平台,他擔心發生危險趕忙衝過去拉住,沒有摸到不該摸的地方。

但警衛證稱,與小蘋母女相識1年多,因為母親比較晚下班,小蘋常常跑來警衛室等母親,過往互動、交談都沒有誇大不實的情形;事發當天他是夜班人員,大約晚間7時至9時之間,小蘋跑來跟他說遭光頭阿伯性侵,經過確認覺得是真的,於是趕緊請小蘋跟母親聯絡,「母女倆講完之後,母親有來罵這件事情,因為這種事情挺嚴重的,後來有請小蘋趕快去報警。」

小蘋的母親也證稱,女兒平時很正常,但只要講到這件事情,或是看到跟林男容貌相近的男性就會表現出害怕,「他(指林男)說再多都沒有用,若他沒有摸女兒,女兒為什麼要講他而不是講別人。」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小蘋案發時年僅8歲,並不知道相關性知識,學校也尚未教導性教育課程,如果不是親身經歷,她怎麼可能給出如此一致且具體的證述,況且雙方並不相識,當日也沒有發生任何不愉快的事情,她應當沒有必要故意作偽證,甚至陳述不利於自己的私密、不堪情節。

法官接著表示,雖然小蘋事後前往醫院採檢,並未檢驗出與林男相關的生物跡證,但考量到事發至採檢之間已相隔數小時,相關跡證可能因為上廁所等因素滅失,加上小蘋本人、母親、警衛的證述,以及小蘋案發之後的情緒反應看來,最終認定小蘋的證詞可以採信。

法官提到,林男為滿足自身性慾,對小蘋做出性侵行為,對小蘋的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生重大不良影響,犯後至今仍矢口否認,也沒有與小蘋母女達成和解,小蘋表明希望重判,其母也直指「請林男不要毀掉女兒人生,還要毀掉女兒的童年,做人要有良心」,可見他犯後未見有任何願意為自己行為負責的意思,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目前案件已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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