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兒子車禍他「胸口頂警」遭壓制到腿骨折 獲賠42萬元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陳姓男子與吳姓女子因為關心乾兒子的車禍事故處理過程,與蘆洲警分局的林姓警員起爭執,一氣之下怒罵「耍什麼嘴皮子」、「嘴巴好臭」等髒話,還用胸口頂撞警員,結果反遭壓制,左腿因此骨折,憤而提告求償315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員未能審慎控制力道,確實有過失,判他應賠償42萬餘元。

▲▼手銬。(圖/CFP)

▲陳男幫乾兒子處理車禍事故,卻與警員起爭執,反被當成現行犯逮捕。(示意圖/CFP,非本文當事人。)

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2018年11月20日晚間7時許得知乾兒子出車禍,前往現場關心,沒想到竟遭林姓警員突然出腳勾絆,害他跌倒,造成左側脛骨平台骨折、左側脛骨上端粉碎性骨折、左側腓骨上端閉鎖性骨折、右側小腿、膝部、肩膀、臉部挫傷及擦傷、右側上臂、左側大腿挫傷、雙側腕部勒傷及挫傷,因此決定提告求償醫藥費、看護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計315萬6704元。

林姓警員則辯稱,陳男到場後對身穿警察制服的自己不停咆哮、辱罵,甚至用胸部頂撞,試圖阻止他逮捕當時觸犯妨害公務罪的吳女,於是依現行犯逮捕陳男,對方卻不斷掙扎、反抗,「從我抓住他的手到他背後,再到他跌倒,過程短短不到1分鐘」,逮捕過程中遭到暴力抵抗,突發狀況難測,他在這樣的情形下判斷有必要以強制力逮捕陳男,縱使過程中導致對方受傷,也屬於壓制過程必然產生的結果,應當沒有逾越必要性或明顯過當,而有違反比例原則的情形。

林姓警員接著指出,陳男在現場多次以「你起肖喔(台語)」、「你很屌喔」、「耍什麼嘴皮子」、「嘴巴好臭」等穢語辱罵警員,才會遭到壓制,他只是依法到場處理交通事故的警員,根本沒有必要與非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陳男交涉,甚至引發這場糾紛,「陳男是因為掙扎而絆到我的腳部才會跌倒受傷」,這部分與同樣在場的張姓警員證述一致,可見陳男應對此事負起全部過失責任。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員認定陳男是妨害公務現行犯並依法逮捕,過程中遭遇反抗,因此使用強制力將人壓制,但陳男被壓制在地後出現左側脛骨平台骨折等傷勢,如果不是林員對陳男的腳有施力等強制作為,實在難以想像會在單純以手壓制的情形下,造成這樣的傷害。

法官指出,陳男縱使不斷反抗,但他並未對警員施以任何攻擊,況且當時還有另一名警員在場協助,理應可以審慎應對,卻還是造成上述傷害,因此認定是林員疏於注意,未能審慎控制所施力道,造成陳男受傷骨折。

法官表示,考量到這次的衝突事件是因為陳男先出言辱罵、用胸頂撞數下,才會遭警員壓制逮捕,他自己應負一半過失責任,依過失比例計算後,判林員應賠償42萬7727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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