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嘉義蔡姓男子2022年間在臉書公開社團發文,指控前妻曾與楊姓老闆發生婚外情,並聲稱楊男欺騙女性、嗆他親人在當檢察官要怎樣也沒關係,沒想到卻因此挨告,一審被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他不滿提出上訴,表明自己所說都是事實。但嘉義地院法官認為,蔡男的文章內容均為私德事項,足以對楊男的名譽、人格造成貶抑影響,最終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蔡男在臉書發文控訴楊男與前妻發生婚外情,卻害慘自己。(示意圖/CFP,非本文當事人。)
判決書中記載,蔡男因為不滿楊男與前妻曾發生婚外情,2022年9月11日先是在臉書公開社團「嘉義全國新鮮事」發文,貼出楊男的照片並指控他利用老闆的身分騙女性上床,害別人家庭破碎,女方老公要求給個交代,竟被嗆「親人是檢察官要怎樣也沒關係」。
接著,蔡男在同年同月12日於臉書公開社團「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發文,同樣貼出楊男的照片並指控對方破壞別人家庭,還留下「有錢也不要把女性當玩具,做人有必要這麼缺德嗎」、「被你睡了還要讓你到處張揚」等話。沒想到這些舉動反而害蔡男自己吃上官司,一審被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蔡男不滿提出上訴,他強調,文章內容均與事實相符,他曾對楊男提出民事訴訟,獲得勝訴,對方是公司老闆,在社會上很有人脈,他張貼文章的目的是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此事不僅涉及私德,也與公共利益有關,他也希望楊男能出面處理、道歉,一審認為他的行為構成犯罪,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不過,嘉義地院法官認為,蔡男確實曾對楊男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並獲得勝訴,縱使他發表的文章內容均能證明是真的,但文章內容提及楊男有無欺騙已婚女性、是否使他人家庭破碎等事,都屬於個人私生活範圍,況且對方並非政治或公眾人物,難認與公共事務有直接關係。
法官表示,蔡男在臉書社團張貼的文章包含許多負面評價文字,不特定人均可瀏覽該網頁,客觀上足以使他人對楊男產生負面評價,導致楊男名譽、人格受到貶抑,加上一審認事用法均無不當,量刑也沒有不妥之處,最終裁定駁回他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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