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收到保護令後,竟違反保護令還性侵女友,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王姓男子,2020年8月間傷害女友後,遭女友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王男不滿,質問女友,要求她撤回告訴,最後更掐住女友脖子性侵得逞。女友趁他入睡後,打電話報警,警方到場時,王男驚醒抓住女友手部,女友拿出防狼噴霧對王男噴灑,才驚險獲救。最高法院審理後,將玩男判刑4年定讞。
判決指出,王男2020年間與女友同居,但動手傷害女友,女友在2020年8月6日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家暴保護令,要求王男不得對女友實施身體上不法侵害之行為。王男於當年月16日,因員警執行時,才得知保護令內容。王男不滿,接連幾天都與女友針對保護令吵架;女友更提出違反保護令的告訴。
由於王男仍在案件假釋期間,擔心因保護令案件而被撤銷假釋,他更加生氣,就在8月底晚間11點前往女友家中,要求女友撤回告訴。女友則反問王男是否與其他女同事曖昧,王男不正面回應,反而要求擁抱、親吻,但遭女友拒絕。王男暴怒,怒罵「你是不是被人X才不讓我X,你出去就是被人家X」直接對女友掐頸、毆打臉頰,最後性侵得逞,女友則是在過程中被弄得全身是傷。
王男完事後呼呼大睡,女友則是趁他熟睡後,偷偷打電話報警。警方獲報後到場按門鈴,王男驚醒,立刻伸手抓住女友。還好女友早有預備,取出房間中的防狼噴霧,朝王男臉部噴灑,王男哀號後放手,女友才趁隙逃出,警方也逮捕王男移送法辦,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王男否認犯案,辯稱是女方以還車鑰匙為由,要求發生關係,雙方為合意性交,並未性侵。但法院不採信,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刑4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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