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吳季穎涉打假球...士檢將傳喚說明 觸犯《運彩條例》恐重罰

▲中華男籃培訓隊阿提諾、邱子軒、江均,裕隆斑霸、吳季穎。(圖/籃協提供)

▲吳季穎涉打假球,如果還有2名共犯,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達5千萬。(圖/籃協提供)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SBL(超級籃球聯賽)25歲的球星吳季穎被爆料涉嫌打假球,收受大量現金,引發檢警關注,士林地檢署立即分案調查,刑事局專案小組也於昨晚聯繫吳男,他全程配合並且主動到刑事局說明案情,但知情人士指出,所屬聯賽有納入運動彩券,所以依照發行條例,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達5千萬。

SBL球星吳季穎於6月離開裕隆納智捷轉戰台啤,17日被周刊爆料秘戀裕隆集團千金嚴珮瑜,以及偷賣前董事長嚴凱泰生前收藏的名錶,離隊的原因是涉嫌打假球、長期配合組頭簽賭,依據指控共計涉犯詐欺、竊盜以及賭博。

全案仍引發檢警關注,士林地檢署昨日立即分案調查,刑事局第4大隊也於晚間聯繫吳男,他全程配合並主動到刑事局說明案情,但對於指控初步全盤否認。另外,士林地檢署也將於今日傳喚吳男到案說明,全案正積極偵辦釐清狀況。

法界人士透露,吳季穎被指控的行為,恐涉犯賭博、詐欺以及竊盜,但最重要的就是《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內文指出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個人問題最重判7年,併科罰金高達3千萬。

據了解,SBL(超級籃球聯賽)因納入運動彩券投注項目,所以本案也涉《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根據21條規範,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3千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結夥3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千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金,且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如果吳季穎打假球屬實,恐面臨不小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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