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子洪致正酒後持棍子打死老母,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判決19年6月徒刑。(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雲林洪姓男子2022年10月19日凌晨,酒後不滿老母言語,竟手持質地堅硬扎實之木棍,對著洪母之頭部用力毆打至少4下,再持斷裂之半截木棍,至胞兄臥室,毆打胞兄,洪男被雲林地院以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19年6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1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洪男胞兄被打傷(未提告訴)後,洪男自己不慎跌倒,洪男胞兄撿起洪男所持之半截木棍,離開其臥室前往1樓,發現母親臥倒該處,即報警處理。洪母經送台大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急診治療,仍因頭部外傷性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包括硬腦膜下腔出血、腦實質出血,最後導致中樞神經衰竭死亡。
洪男坦承持木棍毆打其母頭部數下,法醫相驗造成洪母顱骨骨折傷害至少毆打4下,從被告持木棍攻擊重要部位頭部,攻擊力道達木棍斷掉、洪母頭部骨折,毆打頭部次數至少4下等情事,足認定被告行兇時確實有殺害洪母之犯意,被告辯解僅毆打母親3下,並未打斷扣案木棍云云,法官均採信。
洪男經送嘉義長庚醫院精神科醫師鑑定並經鑑定被告長年酗酒,行為當時,因過量飲用大量威士忌等烈酒,產生酒精中毒,致其思考、理解、判斷等能力顯著減低,情緒不穩定,失去自制力,有明顯的認知受損甚至意識混亂的現象,事後也有失憶現象,不記得自己為何毆打媽媽及哥哥,不記得行為過程之細節,對案發經過僅有片斷之記憶,而做出本案行為,可能因酒後導致之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從被捕時酒測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13毫克,可認洪男應該是因為酒後導致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致其辨識其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因而失控下手殺害母親,被告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得減輕其刑要件。雲林地院判處洪男19年月徒刑。
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指摘原判決不當,惟被告辯解均不可採,且由原審判決予以一一說明難以採信之理由,認為被告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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