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園行政園區荒廢18年遭到監察院糾正。(圖/芬園鄉公所提供,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芬園鄉公所於18年前年向國防部撥用國有土地,申請6千多萬經費作部份設施改善,但現地仍停留在原撥用狀態,閒置至今,今遭監察院糾正,鄉長林世明表示,「跟我無關」,此案為前鄉長任內作為,他也很想趕快開發成行政園區,卻被擱置至今,只能靜待監察院調查後,希望後續計畫順利進行。
縣府表示,芬園鄉公所為解決現有辦公廳舍空間不足問題,於今年6月提出「芬園鄉行政園區計畫,目前已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向地政處申請變更用途的程序當中,公所應以法定程序完成變更之後才能做行政園區的使用,並辦理後續土地用地編定變更等相關作業,本府將依權責協助審查。
縣府指出這段期間也多次協助及提醒芬園鄉公所必須依撥用計劃儘速開發使用,公所撥用取得國有不動產並投入經費辦理公共建設,自應妥善維護管理,不宜任由閒置荒廢,近期將在接到監察院的函文時,已要求芬園鄉公所依監察院指示,確認園區定位後,儘速提報興辦事業計畫。
林世明指出,這塊軍用土地就在古生物奇幻樂園隔壁,也希望能盡快規畫將公所遷到該處,並強調,由於該案延宕18年,6000多萬是在前鄉長任內爭取,該筆經費,擔任2屆鄉長以來一毛錢也花用,如今他只希望在監察院調查結後,計畫順利展開;至於對於監察院所提這件跨越多任首長更迭的糾正案,縣府也會積極督導公所早日改善閒置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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