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22歲男子曾志健2019年參與「反送中」活動時中槍,之後被控暴動及襲警罪。香港法院18日宣判,考量曾志健犯案時僅18歲,酌情減刑,判監42個月,但由於他先前棄保潛逃,因此總刑期增至47個月。
根據香港電台報導,法官提到,曾志健2017年起患憂鬱症,以及在暴動案中槍受傷須進行手術,他在潛逃窩藏期間無法繼續複診,求情信指他已汲取慘痛教訓,案發時受社會氛圍影響,他會繼續學業及重新做人。
法官指出,暴動是有計劃地在國慶日發起,曾志健當時在示威人群中,他身穿黑衣、持自製盾牌和金屬棒,對落單警員窮追不捨及施襲,面對警署警長擎槍警告,曾更用棒打向警長上臂,案情嚴重、性質惡劣。
▼曾志健胸口中槍,倒地接受緊急治療。(圖/翻攝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法官說,考慮到曾志健重新被捕後配合警方,加上被當成證人看待,還押約1年期間受到更多限制,且犯案時年僅18歲,酌情減刑,判監42個月。不過,由於曾志健曾棄保潛逃,涉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因此總刑期增至47個月。
曾志健2019年就讀中五時,參加了10月1日在荃灣的一場「反修例」活動,與數名參與者持械攻擊落單的警員,被警員開槍擊中左胸倒地。
曾志健中槍之後馬上大喊「我中槍了,不知道哪裡中槍,心口很痛,需要去醫院!」送醫之後發現,曾志健左肺被子彈射穿,子彈的碎片穿透肺部,一度情況危急,但在經過手術之後清醒,並逐漸好轉。
曾志健後被控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並在保釋之後棄保,於香港各處藏匿了長達一年多,在試圖乘快艇偷渡來台灣前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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