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忍家暴!少婦熱水潑臉再1刀刺死老公 一審判13年

台南市發生殺夫命案,33歲王姓女子因被陳姓丈夫家暴,先用熱水潑在睡夢中的丈夫臉部,再刀刺殺丈夫不治。(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市發生殺夫命案,33歲王姓女子因被陳姓丈夫家暴,先用熱水潑在睡夢中的丈夫臉部,再刀刺殺丈夫不治。(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大同路一段2022年6月間清晨發生1起殺夫命案,33歲王姓女子難忍受39歲陳姓丈夫家暴,在家內涉嫌先用熱水潑在睡夢中的丈夫臉部,再持刀刺殺丈夫胸部,經人發現報警送醫,陳男仍傷重不治身亡,台南地院18日下午依殺人罪判她13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王姓被告與陳姓先生於2019年間結婚後育有1子,並居住在台南市東區某大樓,因不滿陳姓先生於2022年6月12日對其動粗、施暴,埋恨在心,於同月16日清晨5時45分,先基於傷害之犯意,趁陳姓丈夫在臥室熟睡之際,持熱水壺朝陳男之臉部潑灑大量熱水,陳男隨即痛醒,起身欲追打王女,王女轉身逃跑,遭陳男拉住頭髮,而後倒臥在置物箱旁,王女見置物箱上有水果刀,竟以左手反握該把水果刀朝陳男之胸腹部刺擊1刀,致陳男受有左右側血胸、氣胸、大量出血,陳男先跑到浴室,而後跑至陽台對外求救,自行將該把水果刀從身體拔出、往大樓中庭丟下。

台南市發生殺夫命案,33歲王姓女子因被陳姓丈夫家暴,先用熱水潑在睡夢中的丈夫臉部,再刀刺殺丈夫不治。(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經鄰居聽聞陳男之哀嚎、求救聲,乃至大樓管理室報案,經警獲報於同日上午6時11分到達現場,在大樓中庭發現該把水果刀,並報案鄰居帶往案發地點,發現陳男跪趴在陽台地上、呼喊救命,立即將陳男送醫,陳男於同日上午8時不治死亡。

台南市發生殺夫命案,33歲王姓女子因被陳姓丈夫家暴,先用熱水潑在睡夢中的丈夫臉部,再刀刺殺丈夫不治。(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法官認為被告王女於警察到場後,主動坦承殺人犯行,且接受裁判,依刑法第62條之自首規定減刑。另被告夫妻於交往期間有肢體衝突1次,且被告於婚後甫生產完,雙方就屋內擺設有所爭執,其後無其他家庭暴力之通報紀錄,且依被告所述,本案導火線係2022年6月12日動粗事件。

王女於2023年5月9日雖就醫診斷罹患適應障礙症,疑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惟此距離案發後近1年,而被告與被害人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縱因意見不同有所爭執,平日感情亦非和睦,或於案發前數日被告有遭被害人毆打之情事,惟依本案證據調查結果,尚難認定被告係長期受暴之婦女或因受暴而罹患身心疾病,且本案已依自首減刑,故無需再減刑。

法官認為王女不僅剝奪被害人之生命權,更造成被害人家屬巨大且難以弭平之精神創痛,以及1名幼子頓失父親,堪認其犯行罪責深重,並考量被告無前科,犯後坦認犯行,迄未獲得被害人家屬之原諒,兼衡她患有適應障礙症等一切情狀,量處被告1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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