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控前董座蔡友才,因任內接受借款戶、TMT台灣海陸運輸集團負責人蘇信吉招待旅宿與打小白球,19日被台北地院判刑6月。(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片)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被控2011年於任內,涉接受貸款戶、TMT台灣海陸運輸集團負責人蘇信吉招待,和時任兆豐銀行敦南分行經理的愛將陳世明,搭蘇的私人飛機到馬來西亞打小白球,兆豐銀後來被TMT賴帳約1億美元,蔡、陳2人被檢方認定收受不當利益、起訴涉犯《銀行法》等罪嫌,台北地院審結,今判2人各6月徒刑,可上訴。
蔡友才今沒到庭聆判,現年65歲已退休的陳世明,出庭聽完判決一臉茫然,她短暫受訪表示,本案是1場基於業務需要而參訪考察當時績優客戶的行程、由客戶負擔合理的食宿與交通工具,「這是銀行業慣例」,沒有違法或貪污瀆職,她已努力向法官解釋,蠻驚訝仍被判有罪,她不認同判決,但傾向不上訴,希望趕快擺脫纏訟,「好好過我的小日子」。
本案源於TMT集團在2010年間,陸續向兆豐銀貸款共1.2億餘美元訂購貨輪,2012年間因航運景氣下滑,TMT業績亮紅燈還不出錢,2013年更在美國申請破產保護,國內20多家聯貸銀行受牽連,據稱損失共逾7億美元,兆豐銀也被TMT賴帳9666萬美元,部分金額當初是無擔保放款。
▲兆豐銀行敦南分行前經理陳世明(前)被控和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接受借款戶招待出國旅宿與打小白球,19日和律師張仲宇到台北地院聆判後離開,鏡頭前不受訪。(圖/記者黃哲民攝)
後因蘇信吉告兆豐金控與蔡友才涉賤賣TMT抵押的船隻,雙方撕破臉,蘇提告雖不起訴,但檢方獲報查出,2011年10月8日,蔡友才時任兆豐金董事長,明知TMT跟蘇信吉是兆豐貸款戶,當天卻和時任兆豐銀敦南分行女經理陳世明,搭蘇的私人飛機從台北飛往馬來西亞沙巴,入住亞庇香格里拉莎莉雅度假酒店,並在酒店附設高爾夫球場球敘,隔天搭機回台。
檢方指蔡友才與陳世明辯稱,因TMT新提案在馬國開採海上油礦需貸款,所以專程前往考察,打小白球只是順便的行程,但此行包括蔡妻、陳女的姪女也一起去,顯非公務行程,且由蘇信吉招待,雖查無跟TMT舊貸款的因果關係,仍違反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收受借款人不當利益的規定,去年(2022年)2月據此起訴蔡、陳2人涉犯《銀行法》。
蔡友才出庭堅稱本案沒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理的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利益,也沒違法或違反兆豐任何內規,「我是應分行要求,去維繫客戶關係與計畫,了解有沒有潛在風險」,並說兆豐銀也會辦高爾夫球敘、維繫客戶關係,「很意外一趟來回20小時的馬來西亞之行,竟然會變成犯罪」。
法官當庭板臉噹蔡友才劃錯重點,「不是因為打高爾夫球而起訴你,不然就會起訴所有參加者,你有想過其中的差異嗎?到現在還不知道被起訴的原因?是因為對方是兆豐的存款借款客戶!」辯護律師連忙解釋蔡男本案公務行程不是專程去打小白球,因客戶已安排、所以依禮儀而參加,球敘也不構成任何對價關係。
陳世明聲稱:「我們是去做生意,打高爾夫球是維繫客戶關係、爭攬業務的普遍行為,至於我帶姪女去,是因為蘇先生(蘇信吉)也帶女兒同行,我們不可能逾越銀行規定,也不能跟客戶有不正當的利益往來,但可以想辦法讓客戶覺得『這家銀行比較好』,因為對方公司是家族企業,與這個家族關係非常重要。」
陳世明越說越激動,法官勸她可能覺得有冤屈,但不需這樣動怒,陳女趕緊道歉。蘇信吉從沒到案,他的黃姓女祕書出庭作證小心翼翼,頻頻強調「我是按照蘇信吉先生的指示」,被公訴檢察官詢問本案隨行途中,有無聽聞老闆跟客戶討論投資鑽油平台等事宜,她一本正經但答非所問:「我不能竊聽老闆跟客人講話,這很不禮貌!」
檢方引用德國立法例,主張《銀行法》禁止收受借款人不當利益的規定,不需證明有對價關係,而是一旦收受「饋贈」就構成,檢方並論告1個多小時,強調「錯的事就是錯的,不會因為很多人都在做就變成是對的」,希望法院用判決告訴社會大眾什麼事是不可以做的,也讓正在做這些事的金融從業人員心生警惕。
合議庭今不僅判決蔡友才、陳世明各6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宣告沒收2人接受蘇信吉招待住宿、球敘費用各1萬9000元與1萬5000元,可上訴。
蔡友才擔任兆豐金控董事長期間,2016年8月發生兆豐銀美國紐約分行因防制洗錢等內控疏失,被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裁罰1.8億美元、當時折合台幣約57億元的重大事件,兆豐銀告蔡求償,一審判蔡免賠,二審逆轉改判蔡須賠5000萬元,最高法院今年(2023年)7月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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