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陳姓男子2022年6月間獲悉前女友與新歡在KTV歡唱,乘其騎車在路旁時,分持鐵棍、匕首等物圍毆砍殺險死,後因路人經過陳男等人才罷手逃離。(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去年6月間得從女友IG發現她正與新歡在楊梅區某KTV唱歌,妒火中燒憤而揪集劉姓、蘇姓少年,先破壞新歡林姓男子機車煞車線,乘其在路旁檢查時,陳男等人分持鐵棍、匕首等兇器朝林男頭部等處瘋狂圍毆砍殺,林男倒臥路旁奄奄一息時恰好有路人經過,陳男等人罷手逃離。桃園地院審結,陳男依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又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5月,還可上訴,同案2少年則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檢警調查,21歲的陳姓男子與女友之前為情侶關係,後來因故分手,得知林姓男子追求前女友氣憤難耐,去年6月9日從前女友IG查出正與林男在某KTV歡唱,妒火中燒下邀集劉、蘇2名少年在楊梅區福羚路某處先破壞林男機車煞車系統,趁其騎車感覺有異停靠路旁檢查時,陳男等人上前分持鐵棍、匕首等兇器朝林男頭部、腿部等處攻擊,導致林全身多處骨折且血流不止,陳男等人見林無法抵抗,一度試圖將其強拉上車載至他處繼續圍毆,但林男奮力掙扎,且剛好有路人經過,陳男等人歲及罷手駕車逃離,林男被路人發現送醫急救才撿回一命。
事發後,陳男擔心東窗事發,遂自殘雙手推稱是林男傷害所致,並向楊梅警分局草湳派出所報案提告;桃園檢警調查後認為是陳男自導自演之誣告案,偵結依殺人未遂、誣告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對於客觀事實並不爭執,僅坦承涉犯傷害等犯行,卻否認有殺人未遂,辯稱「沒有殺人動機,只是想傷害跟教訓對方」等語,其辯護人亦稱,本件被告與告訴人沒有深仇大恨,並沒有殺人犯意,從證人審理之證述可知被告手段上是要教訓告訴人,並沒有殺人故意,況且被告車上還有一把西瓜刀可以下手,但被告並沒有這樣做」等語辯護。
法官根據檢警調查,被告與2名證人少年以分工方式並持匕首、鐵棍毆打告訴人,致使告訴人受傷,經緊急送醫救治才救回一命;告訴人林姓男子亦指證,當天晚上要牽機車時發現煞車被動手腳,騎回家經過下坡路段真的剎不住,所以先把機車停靠邊停,後來一輛黑色轎車堵住其方向,被告要我下車立刻衝上前,以雙手環抱方式架住我肩膀,還以手摀住嘴巴,當時確定被告向另外兩名小弟稱「你們過來殺他、砍他、打他腿」,他們攻擊頭部、腿部,頭部用刀砍,腿部則是用鐵棍毆打,3人連續傷害,還試圖強拉我上車,但過程中我有掙脫等語。
法官認為,本案被告僅因對告訴人不滿而與2證人少年為本案犯行,並朝人體脆弱要害部位之頭部攻擊、攻擊力道猛烈等情,足以勾稽被告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至於辯護人所辯詞,尚難憑採。
法官審酌,被告與告訴人素不相識,僅因感情糾紛而預謀計畫攻擊,造成告訴人身心受創。被告於攻擊告訴人後,明知告訴人毫無反抗能力,且沒有傷害被告之行為,竟自殘後對告訴人提起傷害告訴,使告訴人受有刑事追訴之風險,誤導司法機關調查事實、浪費司法資源,考量被告就事實欄一部分僅坦承傷害部分,否認殺人未遂之犯後態度,以及告訴人幸未發生死亡之嚴重後果;法官審結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又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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