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小三偷吃人夫,還寫文章告白留下證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正宮發現丈夫偷吃,小三還留下一大篇文章,表示「愛火瞬間爆發。你止不住這個濃烈。一二三你用力數出。生命像是找到湧泉。一起走向巔峰到達天堂…」,她綜合文章每句話第一個字,竟是「這是我第一次去你家」、「愛你一生一世」等語,才知道丈夫把小三帶回家偷情,怒告兩人求償2百萬。新北地院審理,判兩人侵害配偶權,要連帶賠償正宮30萬元。
正宮主張,她和丈夫阿皓(化名)至今結婚9年,日前發覺他行為有異,一查發現他偷吃女子小虹(化名),小虹還留有一篇文章,下方註明「每句的第一個字是心聲」,她綜合文章第一字後,看到小虹的心聲是「這是我第一次去你家...」,原來阿皓竟趁她坐月子期間,帶小虹回家偷情。
正宮指出,阿皓和小虹從2016年至今,長時間以男女朋友或心靈伴侶等關係交往,兩人不僅十指緊扣逛百貨公司、依偎親密餵食,還談到「性愛工具」等對話,可見曾發生性行為,已侵害她配偶權,要向兩人求償2百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虹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阿皓則辯稱,正宮趁他睡覺,擅自拿他手機用臉部辨識解鎖,接著拿手機到廁所大翻特翻,資料取得並無經過他同意。而且正宮拿到的證據內容,為署名「RED(化名)」的人在朋友圈貼文,「RED」提及「我也對陳○○抱歉,雖然她不知道有我,但我還是介入了你們」,但陳○○並非正宮的姓名,因此不能斷然證明他和小虹有姦情。
法官認為,「RED」曾張貼自己的照片,經比對就是小虹,而小虹於2020年7月19日寫下「這是個天氣微風徐徐的夏夜。是熄燈就寢的時間。我接了電話即將展開一場冒險。第一個任務就是變裝。一個瞬間不到我已著裝完畢。...愛火瞬間爆發。你止不住這個濃烈。一二三你用力數出。生命像是找到湧泉。一起走向巔峰到達天堂。世上有你一起冒險真好。」等語,首字連句即是「這是我第一次去你家我很開心你和我一起冒險我愛你一生一世」等語。
法官檢視其他訊息,小虹也曾對阿皓表示「其實你不愛我的。...我對你來說像是工具,你說的性愛工具。」可知兩人除了談情說愛,還發生性行為,已侵害配偶權,審酌正宮年收破百,阿皓和小虹年收分別92萬、84萬,判兩人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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