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重寧海產號「掛羊頭賣豬肉」!造假手法曝 3業者被起訴

▲▼新北地方檢察署外觀。新北地檢署外觀。新北檢外觀。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圖/記者黃哲民攝)

▲新北地方檢察署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偵辦重寧海產號掛羊頭賣豬肉欺騙消費者案件,查出楊姓女負責人勾結上游肉商南台企業社陳姓與周姓負責人,在羊肉片摻入過半的豬臉頰肉冒充「純羊」,甚至百分百豬臉頰肉號稱「假羊」,以較低價格賣給一般消費者或小吃業者,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起訴3人,建請沒收犯罪所得。

本案源於楊女和哥哥在新北市蘆洲區復興路的大台北果菜市場,共同經營「重寧海產號」賣肉品與海鮮,今年(2023年)8月間,媒體踢爆兄妹倆以2台斤250元價格出售的袋裝羊肉片,混充進口美豬的嘴邊肉,不但聞不到羊肉特有的羶味,送驗更確認有的袋裝肉品,一丁點羊肉都沒有。

但這些假羊肉賣給熱炒、平價火鍋店或團膳業者,若以沙茶、孜然等濃重香料調味,一般消費者很難吃出差別,業者用相對便宜的豬肉冒充供不應求的高價羊肉賺差價,卻嚴重打擊消費者信心,更可能害台灣為數眾多穆斯林,不小心吃到這種假羊肉而觸犯嚴禁吃豬的教規。

新北檢獲報蒐證,確認「重寧海產號」肉品來自「南台企業社」位於新北市五股廠區,今年8月23日與24日,由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彭馨儀和洪郁萱,指揮新北市與花蓮縣警方,會同新北、桃園與花蓮3地衛生局人員,搜索重寧海產號倉庫、南台企業社廠區等處。

檢警並拘提楊姓兄妹及南台企業社陳姓負責人到案,訊後聲押禁見楊女獲准,楊男與南台企業社陳姓負責人各交保20萬元與10萬元,深入調查發現,楊女從2020年10月起,勾結陳男與共同經營南台企業社的周男,將豬臉頰肉和羊肉以6比4或5比5比例混合,切成每片0.25公分厚度裝袋標示為「純羊」,或以百分百豬臉頰肉切片號稱「假羊」。

楊女向南台進貨後,以每袋2台斤250元價格零售給一般消費者,楊女另幫7家快餐店、熱炒店或自助餐業者叫貨,由南台企業社直送以每台斤90元到140元收費,光是這7家業者購買混充羊肉的營業額,從2020年10月至今共約132萬元。

檢方認定楊女3人共同涉犯《食安法》販賣攙偽或假冒食品、《刑法》商品品質虛偽標示、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今起訴3人並建請沒收犯罪所得,至於楊男僅負責顧攤、楊女供稱哥哥沒經手肉品進貨與聯繫店家等事務,店家也說沒跟楊男接洽,檢方將楊男不起訴,而7家請楊女代叫貨的店家,其中1人坦承知道買的是混充羊肉,獲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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