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傳出虐童死亡案 黃偉哲:立即安置另名手足、追究父母責任

▲台南市2歲謝姓男童被人送醫急救不治死亡,醫護人員發現男童疑溺水致死,且身上有多處新舊傷痕,依法通報警察機關查處。(圖/記者林東良攝)

▲台南市2歲謝姓男童被人送醫急救不治死亡,醫護人員發現男童疑溺水致死,且身上有多處新舊傷痕,依法通報警察機關查處。(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政府指出,針對台南市發生疑似虐童致死案,台南市長黃偉哲要求社會局立即安置另名手足,並查明事實追究父母責任。

台南市警察局18日晚上接獲通報,疑似有男童溺水致死案件,且身上發現不明傷勢,市長黃偉哲獲悉後,震怒斥責兒虐行為零容忍,並即指示台南市警察局、社會局介入處理,並下令安置另名手足。

市府指出,目前本案已進入台南市警察局及台南地檢署偵辦程序中,經查本案男童18日晚間由家人送至醫院後死亡,因男童身上發現多處不明傷勢,男童確切死因待檢察官偕同法醫相驗及解剖後,可一進步釐清,並追究死者父母相關責任。

市長黃偉哲對此事件感到非常痛心並予以嚴厲譴責,立即指示相關單位介入處理並協助調查,他絕不容許任何兒少受到不當對待。黃偉哲呼籲,民眾若有發現任何不當照顧幼童之行為不應姑息,應立即向警政或社政通報,市府獲悉將立即介入並給予必要協助,以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據了解,台南地檢署據報後立即指派吳騏璋檢察官偵辦,檢察官為確定謝姓幼童死亡原因,於19日已由法醫師進行解剖鑑定進一步釐清死因。另謝姓幼童之生母謝女及其同居人陳男經檢察官訊問後,認2人均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於19日晚上8時多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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