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疫情拒減租 碩士男噴漆「此處鬧過鬼」要賠20萬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黃姓房東指控,碩士畢業的林姓男子向他租屋作為商用,每個月租金20萬元,後來因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收入,對方要求減租被拒絕,竟然在房子大門、外牆噴漆,留下「受詛咒鬼屋有鬧過鬼屍臭」、「房東沒天良」等話,氣得他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林男應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

▲▼ 房東,租屋,房仲。(圖/CFP)

▲黃姓房東拒絕減租,遭林姓房客噴漆報復。(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黃姓房東在判決書中主張,林男2020年11月底簽約租下新北市某處房屋,作為商業使用,約定租期為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每個月租金20萬元,並提供60萬元作為押租保證金;然而,後來因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營業及收入受到波及,林男請求減租被拒絕,竟然在2022年8、9月間5度於房屋大門、外牆噴漆,留言內容包含「受詛咒鬼屋有鬧過鬼屍臭」、「房東沒天良」、「疫情停業房租1元不降,這種房東超有人性」等等。

黃姓房東表示,林男指控他出租鬧鬼房屋、沒天良、拐騙房客及詐騙錢財,足以損害名譽,造成他的社會評價與人格尊嚴貶損,甚至因為承受極大的精神痛苦,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之適應障礙症,因此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同時要求林男登報道歉。

對於上述指控,林男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此案依職權調取刑案卷宗核閱無誤,堪認黃姓房東主張為真,林男噴漆寫下的留言確實會讓外人對房東投以異樣眼光,或產生不當聯想,屬於不法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房東依法求償並無不妥,衡量雙方學歷、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行為動機、名譽受損程度等因素後,裁定林男應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

至於登報道歉的部分,法官表示,新聞媒體非林男侵害房東名譽權的方法或媒介,況且案件宣判之後,判決書已公開在網路上,任何人均可上網瀏覽,現行的公開機制已可使房東達到與登報相同的回復名譽目的,如果再要求林男登報,恐怕有失比例原則,因此這部分不應准許,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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