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承租店面開夾娃娃機店,請求房東減租遭拒,憤而在牆外噴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黃資真/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林姓男子向黃姓女房東租借店面開設夾娃娃機店,月租20萬元,開店後卻遇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收入銳減,請求房東減租遭拒,氣炸在房屋門外、牆上噴漆寫著「房東沒天良」、「鬧鬼」,遭房東報警並判刑3月,房東另提民事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判處20萬元為適當。
黃女控訴,林男於2020年11月24日簽訂契約承租房屋開店,租期自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止,每月租金20萬元,需提供60萬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但林男稱適逢疫情影響營業與收入,請求減租,遭她拒絕,林男竟心生不滿,以噴漆方式表達憤怒。
林男先在去年8月20日凌晨5時許,於房屋牆壁、鐵捲門等處寫下「房東沒天良」、「拐吞騙我錢」、「受詛咒鬼屋有鬧過鬼屍臭」、「受詛咒鬼屋此處鬧過鬼」,接著在8月26日、9月11日3度噴漆,黃女因而報警提告。
刑事部分,法官認為「拐騙、沒天良」等言論依社會一般通念,認純粹流於謾罵、攻擊他人人格,已達侵害黃女所享有之社會名聲、形象之程度,但「鬧鬼」無足毀損他人名譽,依2個誹謗罪處3月,得易科罰金。
此外,黃女因不滿名譽權遭侵害,提起民事告訴求償60萬元,法官審酌雙方學歷、身分、經濟狀況等,判賠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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